一、可以介紹一下我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發展嗎?
答:訴責險為責任險中的新產品,也是第一個承保法律訴訟風險的保險產品。訴責險開發的初衷,是為了化解法院的執行難題。
2012年云南保監局率先批準云南誠泰保險公司開發完成訴責險保險產品,為需要申請財產保全但無擔保財產或雖有但不便占用做擔保的訴訟、仲裁的當事人提供擔保。
其他保險公司從2014年以后陸續開始跟進開發。
二、訴責險適用于什么案件?
答:應該說訴責險適用于各類有財產爭議或請求的案件。但考慮承保風險,各保險公司的承保政策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公司主要承保案情相對簡單、案件判決結果比較容易判斷的申請人勝訴概率較高的案件。
比如:借貸糾紛、各類合同欠款糾紛、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追償權糾紛、代位權糾紛、追索拆遷補償款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返還不當得利糾紛、票據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撤銷權糾紛、確認權糾紛等。
但對于像大額的知識產權類的侵權糾紛案件,或反訴原告投保的案件,就屬于高風險案件類型,屬于大多數保險公司不予承保或慎重承保的案件類型,因為此類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決結果會差距很大,判決結果不好預判,保全錯誤的概率就比較高。
三、訴責險對于原告或申請人來說有什么作用?
答:訴責險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生效判決的履行提供支持。
很多案件原告勝訴后執行時發現被告無可供執行財產,是因為訴訟中被告轉移、隱匿了自己的資產以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
而原告在訴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將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財產由法院提前進行查封、扣押和凍結,就可以避免被告轉移資產的行為,為將來的生效判決履行做好準備。
而原告或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須提供擔保財產,即可購買訴責險做擔保代替自己的擔保財產。
第二、申請財產保全時的擔保作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但很多當事人無擔保財產或雖有但不便占用,這類當事人就可以購買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第三、保全錯誤后的損失補償作用。
當事人購買訴責險后,一旦保全錯誤損失會由保險公司的訴責險買單。而當事人用自己的財產做擔保的,需要自行對損失買單。
四、訴責險相較于其他擔保方式,如申請人用本人所有財產擔保或擔保公司和銀行保函有什么優勢?
答:訴責險與其他擔保方式比較,存在以下幾個優勢:
第一、訴責險與申請人用自己的財產擔保相比。
首先,更經濟,因為法律規定訴前項目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等額擔保,訴中項目保全,需要提供30%的擔保,而申請人選擇投保訴責險做擔保,保費只是擔保金額的千分之幾,可以極大減輕申請人的負擔。
其次,申請人如果用自己財產做擔保,發生保全錯誤造成被保全財產的損失需要賠償時,需要申請人自己買單;而投保訴責險,則可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
第二、擔保公司保函和銀行保函性質一樣,但二者與訴責險并不相同。
銀行和擔保公司承擔的是保證責任,在申請人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后,首先由申請人本人承擔賠償責任,本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由銀行或擔保公司代替賠償。但銀行或擔保公司賠償后會向申請人追償,可追償性是保證責任的特點。
但保險公司的訴責險因為屬責任險,會直接賠償被申請人,而且一般不會向申請人追償。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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