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那英有一首成名曲叫“霧里看花”,其中有幾句令人印象深刻的歌詞:“霧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借用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紛擾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作為訴責險專家小組成員,每當看到一線小伙伴們上報會商的動輒保全金額數千萬甚至數億的案件時,我腦海里都會回響起這句歌詞。
還記得訴責險業務剛開始的2015和2016年,很多人甚至律師都會說,訴責險沒有風險,大膽做吧。但真實情況是這樣嗎?崔老師一直不認同此觀點,而認為需要對案件進行逐案篩選。
最近行業的索賠訴訟案件在爆發式增長,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崔老師以前的擔心逐漸得到了印證。
在崔老師牽頭的訴責險閉環風控模式中,為了有效控制大額案件的風險,專門成立有訴責險專家小組評審巨額案件。
那么如何去識別巨額案件中的隱藏風險,就是專家小組們面前的一道課題。
因為承保訴責險有個特點,保險公司只能接觸原告/保全申請人,只能看到原告提供的資料,沒有時間也沒有可能與被告溝通了解案情;即使有時間,能夠找到被告,被告也不一定配合。
實際上,在訴責險的承保中,有個重要的風險需要防范,就是道德風險。此處的道德風險,不是指的原告與被告串通,欺騙保險公司騙保的風險,因訴責險產品設計的特點,此種漏洞并不大。
目前保險公司真正需要防范的道德風險,是原告方濫用保全措施的風險,也是目前的承保實踐中,暴露更多的風險。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原告方試圖濫用保全的司法手段,打擊對方,迫使對方在訴訟中讓步。
在前訴責險產品的時代,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保全擔保,因此申請保全的案件并不多。
原因是因為一來擔保門檻太高,二來保全錯誤造成損失需要自行承擔,成本太高;三來法院審核嚴格。上述原因導致原告濫用保全手段的情形并不常見。
但訴責險面世后,情況發生了改變。
很多原告與被告發生糾紛,為了解決爭議,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局面,會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利用一切手段。
比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對方財產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
反正現在有保險公司的訴責險做保全擔保,拿一個5000萬的案件舉例,近期的保費也就是5萬元上下。
那么,既然保全擔保成本不高,很多原告是很樂意申請財產保全的。萬一保全錯誤,損失可以甩鍋給保險公司,又打擊了對方,何樂而不為?也因此導致保全被濫用的情形日漸增多。
為了防范這些風險,我們保險公司就需要借助專業團隊的慧眼,去對案件進行逐案篩選和識別。
但是,承保前,我們保險公司拿到的原告的起訴狀、保全申請書及證據等資料,僅是原告一方的說法。我們沒有辦法全面客觀了解全部案情。
這就像我們到餐廳吃飯,原告是廚師,將原材料的菜品,去掉了頭尾腐爛的葉子,做成光鮮亮麗的一盤菜端給我們看。
那我們怎么辦?我們除了需要根據司法實踐的裁判規則,事實和證據去推斷外,有時我們還需要運用生活的常理去推斷。
要善于從種種蛛絲馬跡或者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地方,去找尋或發現其中的問題,以排除疑點。
有人會問,有這個必要嗎?如果案件的金額很小,當然沒有這個必要;但如果保全后將來會造成數百萬或數千萬的保全錯誤的賠款,是不是就有必要了呢?
下面我們結合案例進行說明。
案例1、某體育俱樂部主張強拆賠償損失案件
某體育俱樂部起訴某房地產公司,主張房地產公司強拆了俱樂部的下屬的體育學校的樓房。經委托第三方進行損失評估,樓房造價9000萬元,因此要求拆遷的房地產公司賠償9000萬元。
對于此類巨額損失賠償案件,崔老師一概的觀點是要慎之又慎。此案,損失有沒有那么多是個考量因素,不過此案俱樂部倒是提供了一份房屋價值評估報告,這一點與一般此類案件有很大的不同。
但本案一看案情,第一感覺,比較詭異。一個房地產公司,哪來這么大膽子,居然敢強拆一個體育學校,這事聽下來就讓人感覺不符合生活的邏輯。
如果是強拆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釘子戶的房產倒很常見,強拆一所體育學校房產?問題恐怕不是那么簡單。
再說從常理推斷,房地產公司也許只是執行拆除任務的公司,不一定是真正做出強拆決定的公司。那到底是誰做出的強拆決定?俱樂部為什么不起訴背后的主謀公司而只起訴執行的公司?
再聯系本案俱樂部并無土地使用權證,種種跡象表明,其中必有隱情。
后經多方打聽了解到,該體育俱樂部在20多年前,與某關停企業的母公司(簡稱A公司)簽署協議,約定利用企業的土地,雙方共同建設體育學校和訓練基地。俱樂部每年向A公司繳納60萬元的土地使用費。
后因俱樂部拖欠了數年的土地使用費,加上俱樂部在該塊土地上私自建設了一個私立體育小學。
因此,2008年,A公司將俱樂部起訴至法院,要求終止合作關系。本案法院最終判決,合作協議解除,俱樂部將占用土地及主體教學樓還給A公司。
2010年,A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上述判決,法院前往體育學校,將操場圍墻鏟平。并通知俱樂部限期將學校教學樓騰空交還A公司。
后體育學校搬出了教學樓。該地塊及樓房近十年處于閑置狀態,幾近危樓。
今年,A公司委托房地產公司進行舊樓拆除,在該地塊進行房地產開發。
俱樂部即將房地產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損失9000萬元。
此案走下去,必然不是俱樂部期望的結果。如果保全房地產公司的9000萬元的財產,必然會保全錯誤造成損失。
但是俱樂部為什么起訴房地產公司,為什么不起訴A公司?又為什么非要申請財產保全?
分析俱樂部心理,起訴A公司,雙方已經過訴訟,無任何勝算;起訴房地產公司,保全房地產公司的財產,通過打擊房地產公司,達到向A公司施加壓力索取賠償款的目的。
這就是涉及人性的趨利避害,試圖利用司法權力,避重就輕,打壓對方。即使保全錯誤造成損失,也由保險公司承擔。
只花9萬保費,就能達到打壓對手的目的,此筆生意很劃算。
案例2、10年前債權轉讓的債權人現在主張巨額還款案件
根據起訴狀記載:
2006年,張某及王某夫妻多次向某置業投資公司出借款項,累計達6500萬元,并約定月息3.3%。
2008年,張某及王某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了賈某。2010年2月,張某及王某出具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通知某置業投資公司上述債權轉讓給了賈某,要求將款直接歸還給賈某。
賈某多次索要未果,故于最近,將置業投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本金及利息2.5億元。并申請財產保全,保全置業公司的財產2.5億元。
本案為10多年前的欠債,有人會說,會不會過了訴訟時效?由于本案的借款協議等并未約定具體還款時間,因此未過訴訟時效。從表面的法律邏輯上,此案貌似天衣無縫。
但我們透過現象細究本質就會發現,本案問題很大。
本案的異常之一,本案的本金6500萬元,利息高達1.9億,是本金的3倍。
本案的異常之二,也是最讓人感到不合常理之處,是所有的證據資料,都是2010年2月之前的。
讓我們從生活邏輯去思考下本案,借款本金6500萬元,無論是10多年前還是已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今天,都不是一個小數目。
正常邏輯,債權人賈某會經常索要吧,索要無果會及時采取司法手段吧,但為什么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呢?是確實沒有主張?如果是未主張,為什么不主張?又或者是主張了,但是賈某選擇性陳述事實,隱瞞了重要情節?又為什么要隱瞞?
通常隱瞞事實,隱瞞的原因多半是對原告不利。
崔老師大膽推測,此案訴訟中極有可能被告方拿出一份雙方曾經簽署過的文件,或者被告與原債權人簽署過的文件,以對抗原告的主張。
那有人會問,原告為什么明知結果還要做?
做法律訴訟工作多了會發現,因司法是解決問題的最下策,一般沒有其他解決辦法了,才要訴諸法律,但一旦訴諸法律,各種人性的陰暗面就會暴露出來。
本案原告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們無法妄加揣測。但這些疑點不解決,我們無法貿然承保,畢竟保全金額2.4億,而非24萬。
案例3、原告起訴質量不合格賠償巨額損失案件
北方某制造公司(A公司)向南方某零配件企業(B公司)采購了價值4億的零配件。
A公司起訴B公司,主張B公司供應的產品質量不合格,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2億元。
起訴狀中同時記載,B公司曾經在3個月前將A公司起訴至法院,主張,B公司向A公司供貨4億元,A公司已支付貨款2億元,還拖欠貨款2億元。
訴訟中,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內容為A公司分期向B公司支付貨款2億元,B公司負責前期不合格產品的退換和修理的售后服務。
現在A公司反過來起訴B公司,主張不再支付2億貨款,且要求B公司賠償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2億元。
這是不是很像一個反訴案件呢,雖然沒有在一個訴訟程序中。
對于此類巨額損失賠償案件,崔老師一貫的觀點仍然是謹慎。
那么我們思考下,此案的問題是什么。
2個月前,A公司答應分期支付2億貨款給B公司。
2個月后,A公司不但不同意繼續支付2億貨款,且要求對方賠償損失2億元。也就是將原來已支付的2億元再要回來。
這2億的損失是在2個月內形成的嗎?如果不是,為什么3個月前的訴訟中不提出來,而要同意支付貨款?如果全部質量不合格,難道當時不應該主張抵扣或堅決不同意調解嗎?
僅僅2個月時間,態度180度大轉彎,只會讓人懷疑,起訴2億的事實依據并不充分,或者就是拍腦門行為。此案我推測,估計有一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但并不是全部不合格。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A公司的內部有人與B公司串通簽署的第一次的和解協議。那這樣的話,說明A公司的管理混亂。
這樣的訴訟,其結局如何可想而知。如果我們承保,將來必然會背鍋保全錯誤的損失。
結論
綜上所述,在我們評審訴責險的巨額投保案件的時候,不但要根據事實和證據、法律邏輯,還要結合生活邏輯,去評估判斷巨額案件的保全風險。千萬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
畢竟一個巨額案件,將來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可能會在百萬、千萬以上。稍有不慎,我們就會辛辛苦苦三、四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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