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經營者因不慎導致周圍居民中毒身亡,受害人家屬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下訴責險投保案例為你講解!
一、案情回顧:
趙某勇和李某蘭為夫妻,二人在某市某街道臨街建有二層樓房上下共六間。二樓三間為二人全家居住。樓下三間門面房出租給他人經營使用。
2008年開始,吳某林與邱某榮夫婦租賃樓下三間門面房從事農副產品批發經營。
2016年7月17日,李某蘭以及其兩個兒子趙某欣、趙某國均出現不同程度中毒癥狀,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部門鑒定,三人死亡原因為急性磷化鋁中毒死亡。
后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了解,2016年7月16日,吳某林在李某蘭臥室下方的房間內,對存放紅豆使用磷化鋁進行氣體熏蒸殺蟲,導致李某蘭以及其兩個兒子中毒死亡。
后人民檢察院以吳某林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林作為一名多年經銷紅豆等糧食作物并長期使用磷化鋁對紅豆進行驅蟲處理的個體經營戶,對于磷化鋁的性質、作用、危害及使用方法應有一個全面清楚的認知。
本案中,被告租用被害人二樓臥室下方的房間作為囤放紅豆的倉庫,并且使用磷化鋁對紅豆除蟲,且其知道會產生有毒氣體卻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揮發、泄漏,也未對周圍居民盡告知義務,
主觀上對于危害結果具有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的過失,客觀上因其過失行為導致了三個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判決吳某林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刑事判決后,趙某勇及其他家屬作為原告,以吳某林及邱某榮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因三人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240萬元。
原告擔心被告訴訟期間轉移財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即在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保全被告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須提供保全擔保,原告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原告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為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6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租用原告住房經營使用,在被害人二樓臥室下方的房間使用磷化鋁對囤放紅豆除蟲,知道會產生有毒氣體卻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揮發、泄漏,也未對周圍居民盡告知義務,導致了三個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因被告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行為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雖被告吳某林被定罪判刑追究了刑事責任,但仍應根據法律規定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被害人家屬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申請保全被告的財產,保全錯誤風險低,故我司作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刑事判決書等。
四、附《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