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就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經協商一致后登記離婚。離婚后一方拒絕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子女撫養費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另一方應如何維護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權益?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葉某梅(女)與鄭某華(男)1995年年初經人介紹相識,于同年9月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經協商一致,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約定:
1、婚生子女二人均由葉某梅扶養,鄭某華一次性支付子女扶養費共計500萬元整,于2015年12月底之前付清;2、鄭某華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3套歸葉某梅所有,房貸由葉某梅償還,鄭某華自行解決住房問題。房屋的過戶手續于3個月之內辦理完畢;3、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注冊的某商貿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歸男方鄭某華。
協議簽署后,葉某梅多次要求鄭某華支付子女撫養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但鄭某華一再以各種理由推脫。
葉某梅無奈作為原告,以鄭某華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鄭某華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子女撫養費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
為防止鄭某華訴訟期間轉移財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葉某梅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申請保全訟爭的房產及鄭某華的賬戶。
根據法律規定葉某梅須提供保全擔保,其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葉某梅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為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案中,葉某梅與鄭某華雙方經合法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子女二人。
因雙方感情破裂,經協商一致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就夫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簽署的協議已在民政部門備案,該協議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
現因鄭某華未履行協議,葉一梅起訴要求鄭某華履行。葉某梅的訴請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申請保全訟爭的房產及鄭某華的賬戶,保全錯誤及造成損失的概率低,因此保險公司作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的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離婚協議書等。
四、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