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中,修訂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又有新動向。
9月28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共5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
與去年12月向行業內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七章106條相比,《辦法》縮減不少。較之其他文件的制定,《辦法》也花費了更長時間。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涉及的面非常寬,涉及的制度也非常龐大,幾乎相當于把很多線下的制度放到線上進行重新考量和修正,因而要充分征求各界意見,深入把握行業發展規律,希望通過這個制度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同時,又能夠有寬容度促進創新。
星球保帶著大家劃劃重點!敲黑板,注意啦!
何為互聯網保險?
重新定義
這版《辦法》最最重要的是對互聯網保險定義進行了重新定義
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和發展規律,《辦法》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辦法》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保險業務,即為互聯網保險業務:
一是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
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誰能賣互聯網保險?
共4類機構
根據《辦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辦法》所稱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細分了持牌主體的類型,特別是增加了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的相關要求,因為隨著互聯網企業的快速發展,平臺化的優勢逐步體現出來。
賣完了不算完?
售后要注意
近幾年,互聯網保險高速發展的同時,還帶來了包括銷售誤導、信息安全、資金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風險。
因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售后服務的全流程提出經營要求和服務標準,主要包括三點:
一是要求保險機構配置充足的服務資源,保障與產品特點、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后續服務能力;
二是要求保險機構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告知消費者售后服務能否全流程線上實現;
三是對售后服務進行全面規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標準,改善消費體驗。
如何監管?
錨定經常居住地
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特點之一是經營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費者經常居住地和保險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由此,此次《辦法》規定,銀保監會統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制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關于保險機構的監管分工實施互聯網保險業務日常監測與監管。
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投訴或舉報,由投訴人或舉報人經常居住地的銀保監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銀保監局也可授權下級派出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相關監管工作。
應該說,《辦法》明確由投訴人或舉報人經常居住地的銀保監局負責,便于投訴舉報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便于消費者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聯系,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通過增加違法違規成本倒逼保險機構改進產品和服務。
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
可直接申請牌照
此次《辦法》最引人注目之處莫過于“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2020版征求意見稿最明顯的一個變化是,在認可的保險機構類型中增加了“互聯網企業”一項,不過是有前提的,是“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這意味著,互聯網企業也可以直接申請保險代理業務資質,
當然,不是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有資格申請保險代理業務資質,2020版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特殊業務規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第六十五條【持牌經營】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互聯網企業利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營網絡平臺代理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的經營活動。
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
第六十六條【經營要求】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能夠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保障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穩健運營;
(二)具有突出的場景、流量和廣泛觸達消費者的優勢,能夠將場景流量與保險需求有效結合,不斷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統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工作機制,能夠不斷改善消費體驗,提高服務質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應急響應制度和工作機制,能夠快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險業務的專業人員隊伍;
(六)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實力,能夠有效保護數據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統高效、持續、穩定運行;
(七)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朋友圈、微信群、直播……買保險的注意啦!
須授權
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針對這類營銷行為,《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關于從業人員營銷宣傳,《辦法》同樣明確了具體要求:
一是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二是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
三是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證件照片、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這就意味著,現在從業人員個人制作的、內容聳動的宣傳單未來將不予允許。
關于營銷宣傳內容,《辦法》也做了針對性規定:
一是開展營銷宣傳活動應遵循清晰準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
二是營銷宣傳內容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
三是營銷宣傳頁面應準確描述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
百家保險公司的這家合作商,已“就地注銷”
購買“新冠”保險屢遭拒賠 真保險or智商稅?
保險年報微觀察③年報中的代理人側影
【深度】陽光保險上市故事:“最初的夢想”何時照進資本市場
保險年報微觀察②八句話里的中國太保2021
保險年報微觀察①中國人壽的“短”和“長”
新能源車險將滿兩月 能否開啟萬億市場
互助牌照惹人愛?又一家將落地漁業
安心財險尋新主,江蘇華遠擬6.1億增資
保險新消費時代開啟,保險科技鏈接模式需求升級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