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車險兼業代理機構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北京地區車險兼業代理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北京地區非金融類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0〕404號,以下簡稱《通知》),重點從提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能力、壓實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進一步要求,形成對車險兼業代理市場的監管合力。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保險兼業代理渠道是保險公司的重要銷售渠道。2019年底,北京地區共有持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機構2583家,其中非金融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2463家。在京保險公司兼業代理渠道實現保費收入727.6億元,其中人身險公司通過兼業代理渠道實現保費收入547.9億元,占其全部業務的35%,絕大部分由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銷售;財產險公司通過兼業代理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79.7億元,占其全部業務的34.1%,90%以上為車險業務。非金融類兼業代理機構是財產險公司車險業務主渠道,業務占比近六成。
長期以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特別是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存在惡性競爭、捆綁銷售、銷售誤導、協助無資質機構開展業務等諸多問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多、類型廣、規模不一,小、散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普遍不足;二是部分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缺失、責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險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問題;三是監管制度相對滯后于市場發展,監管手段和監管力量相對不足。
同時,銀保監會也于近期印發《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強化中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信息系統對接、規范手續費結算支付等一系列要求。車險兼業代理機構作為車險銷售的主渠道,加快推進其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對于解決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突出問題、保障車險綜合改革順利實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通知》的主要思路和亮點是什么?
《通知》主要圍繞以下思路制定:一是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緊緊圍繞車險兼業代理行為的核心環節,從管住人、管住資金、管住業務等方面進一步規范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行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明確保險公司對車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合規性管理責任,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主體,解決“誰都用、誰都不管”的問題。同時,對保險公司管理能力提出具體要求,確保保險公司有能力履職盡責。三是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則并加強自律管理,形成保險公司管兼業代理機構風險合規、行業協會管保險公司履職盡責、監管部門嚴查重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齊抓共管”新格局。四是大力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促進規范化,確保監管要求和行業自律規則通過信息技術管控落地生根。
《通知》的亮點體現在三個“實”:一是管理責任落在實處。建立主報告保險公司機制,由主報告保險公司對合作的兼業代理機構日常合規性管理負主要責任,其他保險公司應根據主報告保險公司評估評價情況與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審慎合作。二是管理方式落在實處。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將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合規性管理責任通過自律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加強保險公司履職盡責管理。三是管理手段落在實處。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行業信息系統,支持和幫助保險公司加強合規管理,同時督促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建立車險業務信息系統,有效發揮系統管控作用。
三、《通知》對于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提出了哪些合規要求?
《通知》圍繞車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活動的關鍵環節,著重強調三方面合規要求:一是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要求,依法持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開展車險代理業務活動的企業,其銷售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執業登記。銷售人員未經登記不得開展代理業務活動,不得脫離機構的主營業務場所開展代理業務活動。二是保費收入、手續費支出應當確保安全、清晰、明確,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設立傭金結算專用賬戶并依法依規結算傭金,投保人保費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三是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車險業務信息系統,并與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對接,確保投保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四、主報告保險公司機制下如何發揮保險公司的管理作用?
《通知》針對當前車險兼業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一對多”的合作現狀,區分并細化明確了建立主報告關系的保險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首先,對于主報告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了其在車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日常合規性管理、年度風險合規評估以及代辦許可證和人員執業登記有關事項等方面承擔主要責任。具體來看,保險公司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協商建立主報告關系的,應當客觀、全面評估其風險合規情況后簽約,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合作方”;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了解和掌握車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基本信息、業務模式和經營活動等,檢查、糾正兼業代理機構行為,按年度評估兼業代理機構風險合規情況。其次,在充分借鑒主報告保險公司的風險合規評估意見基礎上,其他保險公司可以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建立一般委托代理關系,負責與本公司業務直接相關的合規性管理工作。
五、《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中介渠道管理能力?
結合銀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有關規定精神,《通知》進一步細化了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管理能力要求。一是明確保險公司建立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主報告保險公司還應當單獨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匹配其管理職責。二是要求各保險公司應配備專門的管理部門和崗位、人員,確保管理兼業代理機構情況與保險公司管理力量相匹配。三是明確保險公司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記錄和數據報送要求,為發揮非現場監管作用奠定基礎。
六、如何發揮好行業自律管理作用?
《通知》明確,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建設行業信息系統,負責委托代理關系、保險公司合規性管理履職情況登記報告管理等事宜。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將針對委托代理關系登記管理、主報告保險公司能力評估和履職評價、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評價等制定相關自律規則,督促保險公司選擇依法合規經營的車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合作,不斷壓實主報告保險公司的合規管理責任。
在建設好行業信息系統基礎上,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將為社會公眾提供銷售機構資格、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委托代理情況等信息的便利化查詢途徑,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通知》的適用范圍及施行時間是什么?
《通知》的適用范圍包括在京依法兼營車險代理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及相關財產險公司,不包括各類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同時,在京兼營其他保險代理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保險公司專屬代理門店和有關保險公司,應根據業務實際參照主報告保險公司機制、行業自律管理等有關要求執行。
鑒于《通知》下發后,各保險公司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需進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統、修訂相關管理制度、與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協商建立主報告關系等,特設定一定時間過渡期,《通知》將自2021年3月15日開始正式施行。
設限減少濫用空間追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再保險監管迎規范
金融監管總局推出22項措施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
陜西:將商業保險年金相關數據納入非現場監測體系
青海金融監管局提醒“茉懿網科”為非法保險中介提示保險消費者選擇正規保險機構辦理業務
江西、云南、寧波三地金融監管局迎新任巡視員
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司副司長張顯球調任政策研究司
金融監管總局甘肅監管局和陜西監管局人事變動
深圳:積極推進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創業投資
寧波金融監管局:遠離寵物保險欺詐行為,切勿編造虛假保險事故
寧波金融監管局積極落實車險三項機制持續規范車險經營秩序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