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了保險,當天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卻無責任賠償?長期以來,“次日零時生效” ,成了保險行業的慣例,大家似乎也都默認如此。
基本案情: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為其轎車投保交強險,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間為自次日零時起一年。當天下午,王某駕駛車輛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傷,雙方協商未果,田某將王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審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交強險保險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王某在簽訂保險合同并繳納保險費用后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中院二審認為,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和社會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時補償受害人損失。交強險保險合同中“次日零時生效”條款實質上形成了對保險公司一定責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責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納保險費到保險單約定的起保時間段內可能獲得期待利益的權利,故該免責條款無效,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現實生活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經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等,但這并未引起人們足夠注意。本案中的交強險保險合同,應該“即時生效”,保險合同卻載明“次日零時生效”,直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投保人才發現落入了“保單陷阱”。這就啟示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方單方擬制的格式條款,一要看該條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對方是否盡到了明確說明和告知義務,不能盲目的簽字確認,防止糾紛發生時“悔之晚矣”。
保險法小知識:保險合同的解除
已經在人壽保險公司獲得人傷理賠,該部分還可以獲得財產保險理賠嗎?
保險人未履行提示與明確說明義務,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醫保外用藥不予理賠”條款可以成為拒賠理由嗎?
高度蓋然性與被保險人自殺認定
終身壽險理賠案例介紹,這些細節不可忽視!
隱瞞疾病投保卻獲賠償,只因保險公司差了這一步
2020年上半年盤點網絡互助行業:加強監管是必由之路
死因不明情形,意外傷害是否該賠付?
宮外孕屬于意外嗎?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