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償二代”?
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15 年 2 月,保監會發布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 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保險業進入償二代過渡期。根據過渡期試運行情況,經國務院同意,保監會決定正式實施償二代,自 201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 1 號-第 17 號)》。與“償一代”側重定量監管和規模導向的特征相比,償二代采用國際通行的定量監管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的三支柱框架,充分體現了風險導向要求。
二、“償二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償二代”由三大支柱組成。
第一支柱定量監管要求(1-9 號規則),采用資本量化的方式對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這 3 類可量化風險進行計量,建立了與風險更相關、對風險更敏感的定量資本監管標準,風險計量比償一代更全面、更準確、更透明。
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10-12 號規則),在第一支柱基礎上,對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 4 類難以量化的風險進行防范。形成推動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機制。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13-16 號規則),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礎上,通過公開披露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相關信息,采用信用評級體系等,建立和強化保險公司風險防范的市場約束機制。
第一支柱通過定量監管手段防范能夠量化的償付能力相關風險,是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手段;第二支柱通過定性監管手段,防范難以量化的償付能力風險,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基礎和根本;第三支柱通過信息披露等手段,發揮市場約束力量,強化第一支柱和第二 支柱的效果,并且更加全面地防范保險公司的各類償付能力風險。三個支柱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成為完整的風險識別、分類和防范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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