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X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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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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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庫民初字第2342號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一審 民事 庫車縣人民法院 2015-11-05
原告盧XX,男,漢族,現住庫車縣。
委托代理人許蓉,新疆龜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2層。
負責人張國勇,該公司副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鵬,河南杰昇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盧XX訴被告某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張桂茹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盧XX及其委托代理人許蓉、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鵬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盧XX訴稱,2013年9月30日,原告駕駛的豫R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與周XX駕駛的蘇C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庫車縣交警大隊認定原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周XX無責任。事故發生后,蘇CXXXXX號車花費修理費49885元、拖車費3600元,評估費1500元,豫RXXXXX號花費修理費14310元,以上費用均是原告支付的。原告車輛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原告要求被告保險賠償責任時,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69295元;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原告駕駛車輛在我公司投保險種屬實,且在保險責任期間內,對原告要求的賠償項目同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賠償。
經審理查明,豫R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屬于原告所有,掛靠于南陽市恒潤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南陽市恒潤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豫RXXXXX號車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賠償限額為387512元的機動車損失險、賠償限額為500000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期間均自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3日止。
2013年9月30日19時40分,原告駕駛豫R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在庫車縣牙哈鎮紅獅水泥廠至石灰石廠沙石路面23公里處,與周XX停駛在路旁的蘇C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庫車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原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周XX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周XX駕駛的蘇CXXXXX號車被拖至庫車光源汽車修理廠修理未成,花費施救費3600元,又被拖至庫車縣眾杰修理廠修理,花費修理費38485元、配件材料費7800元、施救費3600元,合計49885元;原告駕駛的豫RXXXXX號車在庫車縣眾杰修理廠修理花費修理費9310元、材料費5000元,合計14310元。
經李XX委托,庫車縣中天價格評估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評估周XX駕駛的蘇CXXXXX號車的損失金額為49885元,該評估的評估費為1500元。
經庫車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主持調解,原告與周XX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協議約定:由原告一次性賠付周XX汽車修理費54985元(其中修理費49885元、拖車費3600元,評估費為1500元)。
以上費用均是原告支付的。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及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1份、安全責任合同書1份、車輛掛靠合同1份、調解協議書1份、保險單抄本2份、修理費發票、材料清單、評估報告書1份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合同關系,原告與周XX的事故也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內容向原告承擔理賠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賠償69295元(包括蘇CXXXXX號車的修理費38485元、配件材料費7800元、二次施救費7200元、評估費1500元,豫RXXXXX號車的修理費9310元、材料費50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合同的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辯稱評估費1500元不屬于其賠償的范圍的意見,因評估費1500元是為確定蘇CXXXXX號車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該費用依法應由被告承擔,對被告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由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向原告盧XX賠付損失費6929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案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本案案件受理費1532元,依法減半收取為766元,由被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張桂茹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書記員牟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