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54胡XX與趙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5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 作者:
(2019)蘇0582民初14554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01-20
原告:胡XX,女,漢族,戶籍地江蘇省張家港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宣XX,江蘇和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江蘇和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XX,男,漢族,戶籍地江蘇省灌云縣,現住張家港市。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張家港市。
負責人:林XX,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殷XX,江蘇竹輝(張家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胡XX與被告趙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胡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被告趙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殷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胡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488106.21元。事實與理由:2018年6月13日7時38分左右,趙XX駕駛蘇E×××××轎車沿著張家港市市區(qū)中興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市區(qū)中興路14號路段掉頭時,該車前部與沿中興路由東向西行駛胡XX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左側相撞,造成胡XX受傷,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趙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胡XX不承擔責任。胡XX受傷后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其傷情,經本院委托,蘇州同濟司法鑒定所于2019年9月3日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為胡XX因車禍致顱腦損傷遺留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中度受限構成九級殘疾;行開顱術構成十級殘疾。胡XX的誤工期為自受傷之日起至傷殘評定前一日止;護理期為四個月(其中第一次住院期間二人護理,余時間一人護理);營養(yǎng)期為四個月。于本起事故發(fā)生時,蘇E×××××轎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含不計免賠險,限額為100萬元)。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胡XX主張的誤工費不予認可。
被告趙XX辯稱,與保險公司的意見一致。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6月13日7時38分左右,趙XX駕駛蘇E×××××轎車沿著張家港市市區(qū)中興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市區(qū)中興路14號路段掉頭時,該車前部與沿中興路由東向西行駛胡XX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左側相撞,造成胡XX受傷,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趙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胡XX不承擔責任。
胡XX受傷后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其傷情,經本院委托,蘇州同濟司法鑒定所于2019年9月3日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為胡XX因車禍致顱腦損傷遺留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中度受限構成九級殘疾;行開顱術構成十級殘疾。胡XX的誤工期為自受傷之日起至傷殘評定前一日止;護理期為四個月(其中第一次住院期間二人護理,余時間一人護理);營養(yǎng)期為四個月。
胡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醫(yī)療費210713.2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650元(93天×50元/天)、營養(yǎng)費6000元(120天×50元/天)、殘疾賠償金198240元(47200元/年×20年×21%)、精神撫慰金10500元、護理費21940元、誤工費29616.3元【(447天×3067元/月÷30)-16082元】、交通費300元、鑒定費4815元,總計486774.51元。
于本起事故發(fā)生時,蘇E×××××轎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含不計免賠險,限額為100萬元)。某保險公司墊付10000元,江蘇省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務中心墊付46010.1元。
上述事實,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病歷資料、戶籍信息證明、保單、司法鑒定意見書、庭審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相應損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胡XX受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并結合本案案情,其本案中損失486774.51元,應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范圍內賠償。某保險公司、江蘇省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務中心墊付款結算問題在本案主文中一并處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胡XX476774.51元。(上述履行款,被告某保險公司直接支付原告胡XX430764.41元,請匯入原告指定賬戶戶名:胡XX,賬號:62×××91,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張家港支行;其余46010.1元支付至江蘇省救助金金管理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務中心的收款賬戶,戶名: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賬號:53×××12,開戶行: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并注明:胡XX醫(yī)藥費。)
二、駁回原告胡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420元,被告趙XX負擔。該費用已由原告預交,原告同意與被告進行直接結算,被告趙XX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76)。
審判員 石松林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 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