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保險公司,住所地駐馬店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700793222XXXX。
被告:乙保險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2320340XXXX。
被告:黃XX,男,漢族,住貴州省德江縣。
被告:XX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綦江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554087XXXX。
原告與被告、黃XX、XX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勃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依法由審判員鄭偉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12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甲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鐘XX、被告乙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魯XX、被告森勃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傅X、龍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黃XX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甲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乙保險公司、黃XX、森勃公司賠償原告賠償款249053.3元、另案訴訟費5300元、重新鑒定的鑒定費7000元,共計261353.3元。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16日,被告黃XX駕駛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從貴陽沿廈蓉高速往都勻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廈蓉高速1332公里900米處時碰撞因前方事故停在慢速車道的劉彬駕駛的云AXXXXX號重型廂式貨車,該車繼而碰撞夏二偉駕駛的豫Q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豫QEXXX號半掛車車尾,豫Q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前移碰撞陳小波駕駛的晉M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晉MBXXX號半掛車車尾,造成劉彬、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黃XX及其車上人員文容受傷、七車及道路設施不同程度受損的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黃XX負事故全部責任。豫Q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原告處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該車車主向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賠償,該院判決我司賠償其各項損失249053.3元、負擔訴訟費5300元,我司為該案重新評估支付了評估費7000元。前述款項均已支付完畢。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車主為被告森勃公司,該車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原告賠償后有權向責任人追償,故三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黃XX未作答辯。
被告乙保險公司辯稱,涉訴的主車在我司投保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100萬元且不計免賠,掛車在我司投保有商業三者險5萬元且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因被告黃XX的從業資格證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其駕照為B2不能駕駛重型牽引車,且其屬在實習期內駕駛重型牽引車上高速的違法行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我公司不應對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原告主張的另案訴訟費、鑒定費與本案無關。綜上,應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告森勃公司辯稱,對事故的真實性和責任劃分均無異議,案外人因本次事故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法院已經判決被告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我公司與被告黃XX系分期購車的關系,故我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應由被告乙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被告黃XX負擔。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1、《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單》一份;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3、(2018)豫1721民初223號民事判決書、(2018)黔27民終1618號民事判決書、(2018)黔2701民初1960號民事判決書各一份;4、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支付憑證一份;5、《繳款通知書》、支付憑證、《機動車鑒定評估意見書》、發票各一份。被告乙保險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1、《機動車輛保險報案記錄(代抄單)》兩份;2、《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投保人聲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各一份。被告森勃公司未舉示證據。被告乙保險公司、森勃公司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真實性均無異議,原告、被告森勃公司對被告乙保險公司提交的兩份《機動車輛保險報案記錄(代抄單)》的真實性無異議。被告黃XX未到庭,應承擔不舉證、質證的法律責任。經審查,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及被告乙保險公司提交的兩份《機動車輛保險報案記錄(代抄單)》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于被告乙保險公司提交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投保人聲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因其系原件,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根據原告甲保險公司、被告乙保險公司、森勃公司的陳述及舉示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事實:
2017年9月16日0時5分,被告黃XX駕駛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廈蓉高速由貴陽往都勻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廈蓉高速1332公里加900米處時碰撞因前方事故停駛在慢速車道的劉彬駕駛的云AXXXXX號重型廂式貨車,后向前推移云AXXXXX號重型廂式貨車碰撞夏二偉駕駛的豫Q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豫QXXXX掛號半掛車車尾,后豫Q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前移碰撞陳小波駕駛的晉M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晉MXXXX掛號半掛車車尾,造成黃XX及其車上人員文容、劉彬受傷、七車及道路設施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2017年10月26日,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黃XX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駕駛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時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在實習期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渝AXXXX掛號)的登記車主為被告森勃公司,被告黃XX向被告森勃公司借款購買該車,在借款償還完畢前,被告森勃公司對該車享有所有權和管理權。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100萬元且不計免賠,投保人為重慶市聚桂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渝AXXXX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5萬元且不計免賠,被保險人均為被告森勃公司。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4、5、6項規定:駕駛人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重慶市聚桂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在一張《投保人聲明》上蓋章確認“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該《投保人聲明》的日期處未填寫。
豫QXXXXX/豫QXXXX掛車的所有權人為西平萬順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平物流公司),其為該車在原告甲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機動車損失險等保險,其中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為380280元且不計免賠,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發生后,西平物流公司以保險合同糾紛向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保險公司向其賠償30萬元。因不服西平縣價格認證中心對豫QXXXXX/豫QXXXX掛車損失253270元的認定,甲保險公司在該案中對豫QXXXXX/豫QXXXX掛車的損失申請重新鑒定,經重新鑒定,認定車輛損失價格為228000元,甲保險公司為此支付鑒定費7000元。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豫1721民初22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甲保險公司賠償西平物流公司249053.3元并承擔該案訴訟費、鑒定費。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向西平物流公司支付了賠償款254353.3元(含賠償款249053.3元及該案受理費5300元)。
云AXXXXX號重型廂式貨車的車主為云南昆明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其在事故發生后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保險公司、黃XX及森勃公司賠償其損失,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黔27民終1618號民事判決,判決乙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云南昆明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2000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云南昆明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379195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該次事故的傷者劉彬于2018年5月30日向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起訴黃XX、森勃公司、乙保險公司等,要求賠償本次受傷的損失947231.26元。2019年3月22日,該院對該案作出判決:1、乙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劉彬各項損失120000元;2、乙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限額內賠付劉彬各項損失357212.66元;3、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劉彬各項損失74551元;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市陜州支公司賠償劉彬各項損失74551元。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原告已向本次事故的車輛受損方西平物流公司賠償了249053.3元,原告有權在其賠償金額內要求本次事故的責任方賠償。原告為該案支出的受理費5300元、鑒定費7000元并非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賠償范圍,故該部分不屬代位求償權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本次事故由被告黃XX負全部責任,黃XX駕駛的渝BX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渝AXXXX掛號)系其向森勃公司借款購買并仍登記在被告森勃公司名下,故黃XX系本次事故的責任主體。該車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應由被告乙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黃XX賠償。因被告乙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他人進行了賠償,故應在商業三者險105萬元限額內賠償,扣除已確定的應向云南昆明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的379195元及可能向劉彬賠償的74551元,尚有596254元的責任限額,故應由被告乙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249053.3元。對于被告乙保險公司關于被告黃XX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照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在實習期內駕駛重型牽引車上高速的違法行為屬保險條款中免責事由,故不應承擔商業三者險的賠償責任的抗辯意見,本院認為,因《投保人聲明》未載明投保人蓋章時間及所投保車輛,不能認定該《投保人聲明》系因本案所涉保險而簽署,因此不能證明被告乙保險公司就本案所涉保險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進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乙保險公司所主張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其無權依據該條款主張免責。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乙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在商業三者險內賠償原告甲保險公司249053.3元;
二、駁回原告甲保險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220元,減半收取計2610元,由被告黃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梁X與古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X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汪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開發區公用事業服務X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乘客非被保險人開車門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王X與某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某集團有限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鐘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姜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蔡X與被上訴人郭X、被上訴人高X、被上訴人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某水業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