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XX與某保險公司、中禛交通運輸有限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4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 作者:
(2019)豫1728民初4145號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 一審 民事 遂平縣人民法院 2020-02-06
原告趙XX,男,漢族,住河南省遂平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群超,河南華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駐馬店市。
負責人國新勝,系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迪迪,女,漢族,住河南省汝南縣,系公司員工。
被告中禛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高新區。
法定代表人梁利娟,系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萬元元,北京市信利(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趙XX與被告、被告中禛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禛運輸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群超、被告中禛運輸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萬元元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某保險公司經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趙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二被告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2045元;2、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9年11月17日,原告駕駛豫Q×××××號貨車在遂平縣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院內,因操作不當與克明面業二期工地大門相撞,造成工地大門損壞的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處理并出具事故證明一份,經查事故發生期間豫Q×××××號貨車在被告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商業險?,F原告已將克明面業大門維修完畢,然而被告公司遲遲未進行理賠。為此訴訟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1、若肇事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且駕駛證、行車證合法有效,并在保險期間出險,被告某保險公司愿在交強險2000元限額內承擔原告的損失。2、若法院開庭時原告當庭變更訴訟請求,為便于事故的盡快處理,被告某保險公司不再申請舉證期間。3、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訴訟鑒定費、訴訟費等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賠償責任范圍,被告某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被告中禛運輸公司辯稱,涉案車輛在被告運輸公司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責任限額為100萬元,事故發生在統籌期間內,被告中禛運輸公司需當庭核實發生事故時趙XX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從業資格,涉案車輛行駛證、營運證是否合法有效,且無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拒賠、免賠等情形下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首先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超出交強險的損失由被告中禛運輸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限額內依責承擔。原告主張的門頭維修費用過高,與實際損失嚴重不符,被告中禛運輸公司申請司法鑒定,且已經提交司法鑒定申請書。訴訟費、鑒定費系間接損失被告中禛運輸公司不應承擔。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2019年11月17日5時50分許,趙XX駕駛豫Q×××××號陜汽牌重型自卸貨車在遂平縣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院內,因操作不當與遂平縣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門頭相撞,造成工地門頭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實由遂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證明為據。事故發生后,趙XX委托永固鋼材門市部對撞壞的遂平縣克明面業門頭進行維修,趙XX向永固鋼材門市部支付材料費、維修費等共計32045元。豫Q×××××號貨車登記的所有人為河南林茂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河南林茂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證明顯示:趙XX駕駛豫Q×××××號貨車在遂平克明面業二期工地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保險索賠事宜全部由趙XX主張權利,所獲得的保險理賠款歸趙XX所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趙XX承擔,河南林茂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不再參與訴訟、調解。豫Q×××××號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在被告中禛運輸公司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統籌金額、責任限額為100萬元,不計免賠),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趙XX駕駛證準駕車型與事故車型相符,事故車輛年檢合格。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中禛運輸公司認為趙XX主張的損失數額與實際損失數額不符,向本院申請對造成遂平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門頭損失數額進行評估,本院受理被告中禛運輸公司的評估申請后,通知被告中禛運輸公司選擇評估機構,但被告中禛運輸公司拒不參與。上為本案事實。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陳述、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運輸證、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一份、中禛運輸公司機動車輛安全互助統籌單一份、河南林茂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證明一份、遂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證明一份、遂平克明面業二廠項目基建管理部出具證明一份、永固鋼材出具的克明面業工地門頭修理費用清單一份、事故現場照片四張、永固鋼材出具收條一份、發票兩份等證據,經質證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根據遂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證明及事故現場所拍照片,能夠相互印證發生事故的事實。本案事故車輛登記車主為河南林茂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已出具證明保險權益由原告主張并享有,因此原告作為事故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具有本案訴訟主體資格。原告作為本案事故車輛的侵權人,其駕駛證準駕車型與事故車型相符,事故車輛年檢合格,該事故車輛分別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被告中禛運輸公司投保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及統籌期間,因該事故導致遂平縣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門頭損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被告某保險公司、中禛運輸公司應依合同約定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限額內予以賠償。本案原告已對遂平克明面業二期工地門頭維修、更換,為此支付的費用要求被告某保險公司、中禛運輸公司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原告主張的損失賠償款數額,被告中禛運輸公司認為過高,向本院申請對造成損失數額進行評估,本院受理被告中禛運輸公司的評估申請后,依法通知被告中禛運輸公司選擇評估機構,但被告中禛運輸公司拒不參與,應視為被告中禛運輸公司放棄其相應的權利。被告中禛運輸公司對原告主張的數額雖提出異議,但沒有證據證明,本院對其異議不予采納。原告主張損失賠償數額32045元有發票及損失清單予以印證,本院予以采信,該損失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2000元,其余部分損失30045元由被告中禛運輸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統籌限額內予以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趙XX經濟損失2000元;
二、被告中禛交通運輸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趙XX經濟損失30045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01元,減半收取300.5元,由原告趙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及交納上訴費,上訴于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崔蜀豫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書記員 王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