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咸陽遠東工貿運輸有限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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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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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4民終320號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3-07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陜西省乾縣,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424667973XXXX。
負責人:田XX,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女,19xx年4月x日生,漢族,陜西省咸陽市人,住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qū),系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陽中心支公司員工,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咸陽遠東工貿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陜西省永壽縣,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鄒XX,系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陜西法鑒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咸陽遠東工貿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乾縣人民法院(2018)陜0424民初18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被上訴人遠東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1.撤銷陜西省乾縣人民法院(2018)陜0424民初1866號民事判決,并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其上訴的主要事實及理由為:1.根據(jù)西安市高速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劉某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因此,上訴人應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標的車輛的損失,剩余損失,則由另一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2.被上訴人持有的駕駛員劉某某河南省周口市交通運輸局核發(fā)的經(jīng)營性道路貨物運輸賀駛員資格證在河南省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無法查詢到,因此,依據(j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免責條款上訴人已盡到了明確告知的義務,被上訴人也在投保單、責任免除告知書上加蓋了公章),上訴人不應對肇事車輛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遠東公司答辯稱,肇事車輛的車損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確定,商業(yè)保險合同并沒有約定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核算賠償;劉某某的貨運證真假與否,并不影響上訴人的賠償責任,劉某某具有駕駛車輛的資質,貨運證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影響,上訴人加重投保人責任,免除自己的賠償義務違反保險法的規(guī)定,該約定應屬無效。被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正確,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遠東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陜DXXX**車輛損失21714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7月28日,原告的駕駛員劉某某駕駛原告所有的陜DXXX**車沿西漢高速行駛,當行駛至西漢高速西安市轄區(qū)時,與冀FXXX**號車輛發(fā)生相撞,造成陜DXXX**車駕駛員劉某某受傷,該車乘坐人1人死亡,陜DXXX**車前部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西安市公安局交XX隊XX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陜DXXX**車司機劉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冀FXXX**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另查,原、被告經(jīng)協(xié)商對陜DXXX**號車輛進行了定損,推定車輛已報廢,全損金額為208000元,車輛殘值由原告自行處理。后原、被告對賠償金額產(chǎn)生爭議,原告遂訴至法院,再查明,陜DXXX**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且投保有不計免賠險,其中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217140元,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在保險期間,故被告應按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償義務。被告辯稱依據(jù)保險條款約定車損險應按事故責任比例賠付。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起訴保險人,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抗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法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故被告辯稱不予支持。另被告辯稱原告駕駛員劉某某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其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一節(jié),因該條款屬責任免除條款,從事運輸行業(yè)的駕駛員無相關從業(yè)資格證,并不能顯著增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進而增大保險公司理賠的風險,因此不能成為保險公司免除其承擔商業(yè)車損險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中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或者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故被告該節(jié)辯稱理由亦不能成立。一審法院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第十四、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車輛損失208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4557元。
二審中,上訴人某保險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有:1.西安市汽車維修行業(yè)管理處證明一份;2.漢中市公安局交XX隊XX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3.上訴人在全國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管理系統(tǒng)查詢劉某某從業(yè)資格信息的截屏記錄一份。上述三份證據(jù)欲證明駕駛人劉某某未取得貨運資格證有增加保險公司理賠的風險,本案肇事司機劉某某沒有道路貨物運輸從業(yè)資格的有效證明,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車輛損失險的理賠責任。4.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一份,欲證明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上訴人應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肇事車輛的損失。
被上訴人遠東公司對上訴人提交的證據(jù)1.2.3,認為劉某某是否有貨運資格證均不能免除上訴人的理賠責任,該證與發(fā)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增加上訴人的理賠風險,故證明目的不予認可。證據(jù)4,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認為機動車損失險,只要車輛有損失,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與事故責任沒有關系;另保險公司認為賠償超出了自己的范圍,按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應向第三方追償。
經(jīng)合議庭評議認為,上訴人提交的證據(jù)1.2.3,均不足以推翻劉某某持有的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經(jīng)營性道路貨物運輸資格證的真實性。證據(jù)4,保險條款的真實性雙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但從保險條款的內容看,不能證明上訴人所要證明的問題,故證明目的不予支持。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為:1.上訴人以劉某某未取得貨運資格證為由,主張免除保險理賠責任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2.陜DXXX**號肇事車輛的損失,上訴人是否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焦點1,上訴人要求免除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能否成立的問題。經(jīng)審查,一、上訴人二審提交的新證據(jù),均不足以證明劉某某所持有的周口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經(jīng)營性道路貨物運輸資格證系偽造證件;二、從上訴人提交的免責事由告知單看,除了加蓋有遠東公司印章外,并無遠東公司工作人員或負責人簽名確認,故上訴人主張其公司已就免責事由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確告知義務,證據(jù)不足。上訴人本節(jié)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焦點2,從上訴人二審提交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九條約定看,全部損失的,其公司承擔賠款時可扣除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本案陜DXXX**號肇事車輛經(jīng)上訴人核定,已推定按全損處理,損失金額為208000元,現(xiàn)上訴人無證據(jù)證明被上訴人運東公司有從第三方獲得部分賠償款的事實,因此,上訴人要求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車輛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上訴人可待其向被上訴人遠東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依法另行向第三方行駛追償權。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312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樊國強
審判員 張作儒
審判員 王麗麗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書記員 杜快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