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莫XX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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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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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中法民三終字第419號 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09-17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廣東省肇慶市。
負責人:唐XX,是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邱XX,該公司職員。
委托代理人:鐘XX,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莫XX,男,漢族,住廣東省肇慶市。
委托代理人:周XX,是開平市赤坎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莫XX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2015)江開法赤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某保險公司于原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在商業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保險金66170元給莫XX。負有給付金錢的一方如果未按原審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727元(莫XX已預交),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莫XX單方面委托評估機構對粵HXXX52號的事故損失進行評估,未通知某保險公司參與,違反價格鑒定相關規程。二、莫XX提供的粵HXXX52車輛的損失價格鑒定報告損失重大缺陷,不符合成本法、市場法相關規定。粵HXXX52車輛的承修廠家為開平市僑進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是二類汽車維修企業,但評估結果中,零配件價格大部分等于甚至高于品牌4s店的價格,部分配件超過品牌4s店價格兩倍以上,嚴重違背市場價格。三、莫XX無法提供粵HXXX52的維修發票,無法證明其已支付維修費用。四、某保險公司與莫XX簽訂的是車輛損失保險,而非責任保險,保險人只承擔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和施救費用,對于停放費、復印費、拓碼費、照相費,不是保險約定賠償項目,應由莫XX自行承擔;事故解檢費是巧立名目的費用項目,因車輛修理過程必然包含拆裝、解放檢查過程,事故解檢是不合理費用,應由莫XX自行承擔。綜上所述,請求法院查清事實,撤銷一審判決,對粵HXXX52的車輛損失重新評估,依法改判,以維護某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2、對粵HXXX52號小轎車的事故損失進行重新評估;3、對該案重新判決;4、上訴費由莫XX承擔。
被上訴人莫XX答辯稱:一、我方認為事故中車輛損失應該是以江門市南方價格鑒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意見作為定損依據。南方價格鑒定有限公司是具有涉訴訟財物價格評估資質的鑒定機構,保險公司定損報告是沒有評估資質的機構作出的結論,其合法性和公平性有瑕疵。二、由于保險公司沒有及時對損失作出定損和理賠,我方沒有能力支付高額的維修費,因此修理廠仍未提供維修發票。綜上所述,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二審期間,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提交如下證據:1、開平市僑進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查詢結果,證明開平市僑進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是二類維修企業;2、江門市強勁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截圖,證明江門市強勁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一汽豐田汽車品牌4S店;證據3、報價單,證明莫XX提供的粵HXXX52車輛損失評估中零配件價格高于品牌4S店的價格;證據4、肇慶東聯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截圖,證明肇慶市東聯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一汽豐田汽車的品牌4S店;證據5、報價單,證明莫XX提供的粵HXXX52車輛損失評估中零配件價格高于品牌4S店的價格。被上訴人莫XX針對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質證意見如下:保險公司在二審中提交的證據不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新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合法證據使用。某保險公司在二審中提交的證據一、二、四是電腦截圖,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不予確認。某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三和證據五只能證明是4S店從零件生產廠商進貨的批發價格,實質是壟斷性價格,并不代表零部件真實的市場價,大部分的修理廠不能以此價格從市場上購買到此類零部件,所以4S店的零部件報價不能反映市場真實價格,所以對本案沒有相關性。
被上訴人莫XX二審沒有提供新的證據。經本院審核,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二審提交的證據不屬于新證據范疇,本院不予支持。
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確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的規定,本院二審訴訟過程中僅針對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范圍進行審查,對于各方當事人無提出上訴的問題不予審查。
關于莫XX提供涉案車輛定損鑒定報告應否采信以及車損的認定問題。對涉案車輛的損失,莫XX委托江門市南方價格鑒證有限公司對涉案粵HXXX52號車輛的損失進行鑒定,經鑒定粵HXXX52號車輛損失為62118元。對此,本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定,江門市南方價格鑒證有限公司是廣東省江門市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有鑒定資格的單位,鑒定人員具有相應鑒定資質,該鑒定機構對粵HXXX52號車輛的委托鑒定程序及結論均合法有效。原審法院采信江門市南方價格鑒證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粵HXXX52號車輛損失的認定依據,并無不妥,本院予以維持。某保險公司對上述價格鑒定報告提出的上訴,理據不足,本院予以駁回。
關于涉案粵HXXX52號車輛實際維修與否的問題。莫XX在一審庭審中陳述車輛已實際維修,對此提供了車輛維修廠出具的《交車證明》,由于其沒有支付修車行維修費用,因此無法提供發票,但車輛維修費的發生已經客觀存在。原審法院依據涉案車輛的定損鑒定報告判決由某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涉案車輛的損失正確,本院予以維持。某保險公司對此提出的上訴,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涉案的停車費、復印費、拍碼費、照相費負擔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承擔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定,涉案的停車費、復印費、拍碼費、照相費是因處理事故導致莫XX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因此上述費用應由某保險公司承擔。某保險公司關于不承擔上述費用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按上述規定,人民法院是根據當事人勝訴敗訴等具體情況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某保險公司上訴主張訴訟費用不承擔,理據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454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熊昌波
審 判 員 甄錦瑜
代理審判員 肖文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黃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