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毛XX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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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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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民終88號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2-27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開發區**外環路**側。
負責人:唐XX,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安徽智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毛XX,男,漢族,住安徽省蒙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莫XX,安徽賈建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毛XX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2018)皖1622民初77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被上訴人毛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莫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查清事實后改判;2.上訴費用由毛XX承擔。事實與理由:一審直接認定毛XX的車輛損失,未予重新鑒定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毛XX單方鑒定,導致某保險公司對其配件的品質及配件是否更換均不知情,剝奪了某保險公司的基本知情權。毛XX未提供更換配件的出庫單和更換下來的舊件的入庫單,不能證明其實際維修情況。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承擔鑒定費、訴訟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所述,請二審依法審查,作出客觀公正裁判。
毛XX答辯稱,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依法維持原判。涉案車輛不僅經過評估機構依法評估,而且已經實際維修。申請重新鑒定的請求沒有任何依據。
毛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毛XX各項損失合計39000元;2.判決某保險公司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2018年6月12日,毛XX報警,其于6月11日晚駕駛皖L×××**號小型客車在送病人途中,在許町鎮邵于村毛莊,通過正在施工的橋面時爆胎,致使車輛部分損壞。該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和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后,毛XX對車輛進行維修,經蒙城縣精盛商用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后花費37335元。經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車輛損失為37000元,花費評估費2000元。一審法院認為,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毛XX車輛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和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故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損失39000元。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毛XX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80元,減半收取390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
某保險公司一二審均未提供證據,對一審認定的證據、查明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根據各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及訴辯意見,本案爭議焦點為:一、一審未予重新鑒定是否正確;二、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承擔鑒定費、訴訟費是否正確。
關于焦點一,一審未予重新鑒定是否正確問題。涉案車輛經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車輛損失為37000元,花費評估費2000元。某保險公司一二審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本案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且毛XX對車輛已進行維修,維修費為37335元。故一審對某保險公司申請重新鑒定不予支持并無不妥。
關于焦點二,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承擔鑒定費,訴訟費是否正確。鑒定費是為查清案件事實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是實際的財產損失,一審判決由某保險公司承擔并亦無不當;一審判決訴訟費由某保險公司承擔不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775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羅 勝
審判員 周甜甜
審判員 朱曉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康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