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某保險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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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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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民終1081號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二審 民事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4-04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X,男,漢族,住長沙市雨花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蘭XX,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X,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長沙市雨花區。
負責人:廖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XX,湖南海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羅X,男,漢族,長沙市芙蓉區房。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XX,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X,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湖南豪布斯卡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天心區。
法定代表人:趙X。
委托訴訟代理人:唐XX,男,土家族,湖南省龍山縣號,系公司員工。
上訴人劉X因與被上訴人、羅X、湖南豪布斯卡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11民初818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劉X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中第一項、第二項判決,依法改判;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共同連帶承擔。事實與理由:1、劉X已提交證據證明劉X對事故發生已盡到注意義務,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事故的窗戶和玻璃并非劉X裝修,劉X僅為原房屋所有人袁瓊的承租人,經袁瓊要求后劉X代袁瓊先行墊付裝修款,涉案房屋的窗戶和玻璃的裝修款實際出資人為房屋所有人袁瓊,房屋裝修相應的權利義務歸屬于出租人;2、羅X經拍賣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已收取租金,并實際控制涉案房屋。羅X作為所有人對涉案房屋負有檢查維護、治理安全隱患的義務,應當定期對涉案房屋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測維護,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適用,對本案事故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3、湖南宏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宏景名廈(原名宏景名居)的總平面布置圖顯示,該小區共有小汽車停車位207個,地下室停車位195個,地上停車位僅12個,涉案車輛被砸地點不屬于小區規劃范圍之內的停車位,本案第三人何艷周沒有在規劃范圍內劃定停車位,是造成車輛被砸的原因之一,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涉案車輛停放于地下停車場的出口附近,車輛停放于此本身就具有安全隱患,并且何艷周并未將車輛停放于劃定的停車位之內,隨意停車,何艷周未盡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綜上,原判決事實認定不清。請求部分撤銷原判,予以改判,支持上訴請求。
某保險公司辯稱,1、我方取證的現場查看圖片及物業公司出具的小區委員會的證明,被保險車輛正常停放在停車位置,不可能預料窗戶掉落砸到車子的情況,不存在任何過錯;2、劉X作為房屋使用人,對房屋管理不當導致車輛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羅X辯稱,1、劉X系跌落玻璃的安裝人,房屋是毛坯出租,劉X在房屋安裝玻璃時改變了房屋結構,將原本兩層分布的窗戶改為了一體窗戶,原本就有安全隱患,且根據租賃合同第11條,房屋裝修情況甲方概不負責,由承租人承擔;2、根據劉X與房屋原產權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第2條明確約定乙方租賃上述房屋僅作住宅使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私自改變了房屋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而劉X恰恰在承租涉案毛坯房后,未經有關部門的審核批準,私自改變了房屋的用途,且改變用途后私自安裝窗戶。劉X改變了原有房屋的主體結構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劉X對此存在過錯;3、羅X通過司法拍賣獲得涉案房屋后,不僅自己多次通過短信微信電話上門等多種方式催告劉X繳納租金履行承租人的相應義務,且也多次通過天心區法院執行局的承辦法官與劉X多次就租賃合同及租金的交付問題進行催告和協商,但是劉X一直采取模糊處理的方式拒絕支付租金和履行作為承租人的相應義務,使羅X一直無法實際控制涉案房屋,也沒與收到任何租金。2018年7月9日,羅X無賴之下向劉X發函要求解除合同且支付租金和違約金。此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18年10月份由雨花區法院就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受理后,劉X才向羅X支付一年度的租金且騰出房屋。在事故發生前后涉案房屋一直由劉X非法占有并控制,羅X沒有辦法對房屋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解和知悉并進行維修維護。劉X的上述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對事故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豪布斯卡物業公司辯稱,本公司與小區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了事故發生車位為地上車位,此車位不存在任何的安全隱患,事件發生的原因系房屋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的,如窗戶裝向合理則不存在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劉X、羅X、豪布斯卡物業公司賠償某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款78884.45元;2、該案訴訟費用由劉X、羅X、豪布斯卡物業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8年7月31日晚上七點左右,長沙市雨花區韶山北路243號宏景名廈小區1119號房屋的窗戶和玻璃墜落,砸中了停放在其下方停車位上湘A×××××紅色路虎車。何艷周系湘A×××××車輛的車主,其為該車在某保險公司處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后,何艷周向某保險公司報案,某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了查勘。隨后將車輛送至湖南中汽南方星沙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長沙威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開福分公司進行維修。2018年9月12日,某保險公司出具《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認定湘A×××××車輛在扣殘值后定損金額為78884.45元,并附有《修理項目清單》。某保險公司向湖南中汽南方星沙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付款74584.45元,向長沙威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開福分公司付款4300元。在兩份付款的電子回單的備注處均注明“0000020
0,湘A×××××,何艷周,賠款”。
2018年8月6日,何艷周向某保險公司出具《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主要內容為:某保險公司項下承保車輛湘A×××××于2018年7月31日發生事故。立書人同意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將已獲賠款部分(以銀行回單為準)向責任對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某保險公司,并授權某保險公司以立書人或某保險公司名義向責任方羅X等追償。
宏景名廈小區1119房原為案外人袁瓊所有。2010年11月20日,劉X(乙方、承租方)與案外人袁瓊(甲方、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方自愿將坐落于雨花區韶山北路243號1119號房屋租賃給乙方,乙方租賃上述房屋僅作住宅使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租賃期限共180個月,自2010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在乙方承租期間,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含自然損耗)甲方負有維修責任。甲方出租給乙方系毛坯房,由乙方負責裝修并對外出租,按乙方具體裝修金額可抵相應租金,但裝修費用不能超過27萬元,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劉X在庭審中陳述房屋沒有發現明確的安全隱患。
羅X于2017年9月23日在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于淘寶網開展的司法拍賣中競拍到宏景名廈1119號房屋,該房屋于2018年1月15日登記至羅X名下。2018年10月12日,一審法院作出(2018)湘0111民初6130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審理查明部分認定,劉X承租1119號房屋并裝修后,經袁瓊同意,于2010年12月10日將1119號房屋轉租給案外人湖南金聯順貿易有限公司作為宿舍使用。后湖南金聯順貿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將承租的1119號房屋變更為宿舍與辦公使用。羅X拍得1119號房屋后,于2018年1月8日起通過微信、上門催要等方式要求劉X向其支付租金未果。該案判決劉X與袁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自2018年7月9日起解除,劉X應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騰退1119號房屋并交付給羅X。劉X于2018年10月退出租賃房屋。
事故發生后,2018年8月2日,豪布斯卡物業公司組織車主、業主方和租賃方開了一個協調會議,但協調無果。何艷周為涉案車輛向豪布斯卡物業公司支付了外圍停車費。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放在小區劃定的停車位上。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照片及法庭詢問可知,掉落是涉案房屋外墻的鋁合金窗戶和玻璃,已經整塊掉落。
宏景名廈小區是2003年交付使用。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進入小區開展物業服務。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主張的警示標志是之前的物業公司粘貼的,因為之前粘貼的圍墻出現脫落現象。羅X在庭審中陳述,知道某保險公司查勘和定損這件事,不清楚具體流程和定損的細節。對于某保險公司的定損,豪布斯卡物業公司與羅X均持異議,但均不申請司法鑒定。
另查明,劉X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申請追加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要求豪布斯卡物業公司根據其過錯承擔保險理賠款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本案中,湘A×××××車主何艷周在某保險公司處購買了車損險和不計免賠,車輛發生事故后,某保險公司經過勘查、定損等程序后,已先行向何艷周賠付車輛損失78884.45元,何艷周簽署了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故某保險公司已經取得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有權進行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案現有證據已經證實系宏景名廈1119房玻璃和窗戶墜落砸壞涉案車輛的事實,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被上訴人羅X、劉X和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負有管理義務的人,應當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劉X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發生事故的窗戶和玻璃系其裝修,因此劉X是事故發生時房屋的實際控制人,其沒有證據證明其就事故發生沒有過錯,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其對小區房屋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況負有排查的義務;其在正常收取了車主的停車費后,對事故車輛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不能證明其盡到了相應的義務,故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羅X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但相關證據顯示,羅X通過司法拍賣取得該房屋后,一直未取得該房屋的實際控制權,直到2018年10月劉X才退出涉案房屋。故羅X雖為房屋所有權人,但基于非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對房屋進行實際控制,也就無法履行相應的義務,故羅X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根據責任大小,酌情認定對車輛損失劉X應當承擔90%的責任,豪布斯卡物業公司應當承擔10%的責任。
對于車輛的損失數額,某保險公司經過了正常的查勘、定損等程序,并提交了維修清單和整個費用的轉賬憑證,故對涉案車輛損失為78884.45元的主張,一審法院依法予以認可。豪布斯卡物業公司、羅X對定損存在異議,但并沒有提出合理依據,且不申請司法鑒定,故對豪布斯卡物業公司、羅X的異議一審法院不予采納。對上述損失,劉X應當承擔70996.005元(78884.45元×90%),豪布斯卡物業公司承擔7888.445元(78884.45元×10%)。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劉X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某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70996.005元;(二)湖南豪布斯卡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某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7888.445元;(三)駁回某保險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772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886元,由劉X承擔797.4元、湖南豪布斯卡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擔88.6元。
二審中,各方當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各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及比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宏景名廈1119房玻璃和窗戶墜落砸壞涉案車輛,羅X、劉X和豪布斯卡物業公司分別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負有管理義務的人,應當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羅X自2018年1月15日起成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其負有保障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法定義務。雖然羅X在事故發生時未實際控制房屋,但不具有房屋控制權并非免除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定事由,且羅X可以通過督促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檢查、與承租人協商修繕方案等途徑履行自己的義務,羅X在取得涉案房屋產權后未及時對房屋狀況進行檢查、亦未督促承租人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采取相應的修繕措施,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劉X作為涉案房屋的使用權人和發生事故的窗戶及玻璃裝修方案的確定人,其未及時發現涉案房屋及附屬設施安全隱患并及時告知出租人,對涉案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豪布斯卡物業公司作為涉案房屋的管理義務人,未及時對小區房屋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況進行排查,故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涉案車輛停在車位內,其對事故發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綜上所述,根據各當事人的責任大小,本院酌情劉X承擔80%(63107.56元)的責任、羅X和豪布斯卡物業公司各自承擔10%(7888.445元)的責任。
綜上所述,劉X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8188號民事判決書第二、三項;
二、撤銷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8188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
三、劉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某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63107.56元;
四、羅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某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7888.445元。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88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772元,共計2658元,由劉X承擔2388元,羅X承擔180元,湖南豪布斯卡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擔9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XX宇
審判員 歐陽寧
審判員 鄧 安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書記員 黃香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