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X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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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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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民初字第373號 保險糾紛 一審 民事 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 2015-03-17
原告孫XX,女,漢族,住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
委托代理人張燕,河南永興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崤山路中段58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軍,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陰高松、呂遠(實習),河南長浩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原告孫XX訴被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助理審判員郭愛麗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孫XX的委托代理人張燕、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呂遠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孫XX訴稱:原告孫XX于2014年5月20日通過陜縣世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被告處對原告掛靠在該公司的豫M×××××/豫MXXX7掛號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主車保險限額為333800元,掛車限額為102600元,保險期間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止。2014年8月5日,秦培軍駕駛原告所有的豫M×××××/豫MXXX7掛號車輛行駛至包茂高速公路566KM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車輛受損,此次事故經當地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秦培軍負全部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原告的經濟損失287690元。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在保險限額范圍內向原賠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9481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一、被告對原告的合理合法損失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二、根據《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二十四條約定: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經審理查明:陜縣世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在某保險公司給豫M×××××/豫MXXX7掛號車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險,保險期間均為2014年5月22日0時至2015年5月21日24時,豫M×××××號車車輛損失保險限額為322380元,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為1000000元,豫MXXX7掛車車輛損失保險限額為102600元,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為50000元。2014年8月25日22時40分,秦培軍駕駛豫M×××××/豫MXXX7掛重型半掛車遇緊急情況操作不當,車頭左側及掛車左前側撞上停在超車道沈寶寶駕駛的陜K×××××/陜KXXX3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車尾右側,后車頭右側又撞向停在行車道田視雄駕駛的陜K×××××/陜KXXXA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掛車左側,事故造成三方車輛、路產受損,無人員受傷。秦培軍負本次事故全責,田視雄、沈寶寶無責任。
陜縣世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出具證明,載明豫M×××××/豫MXXX7掛號貨車車主是孫XX,豫M×××××/豫MXXX7掛號車系該公司掛靠車輛,有掛靠協議為證,該公司不參與車輛的實際經營,豫M×××××/豫MXXX7掛號貨車保險費系孫XX以陜縣世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名義繳納。2014年8月5日,豫M×××××/豫MXXX7掛號貨車在包茂高速公路566KM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的所有損失費用均由孫XX支付,故保險索賠權利由孫XX自己向保險公司主張。三門峽市正平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三正鑒字(2014)第49號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結論書:豫M×××××/豫MXXX7掛號車損失價值為人民幣:貳拾捌萬壹仟陸佰玖拾圓整(¥281690元),并出具發票一張,載明豫M×××××/豫MXXX7掛號車評估費3000元。延安市寶塔區萬榮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出具發票一張,載明豫M×××××車施救費3000元。佳縣國家稅務局出具發票一張,載明陜K×××××/陜KXXXA掛車支付給崔建峰維修及配件費7120元,崔建峰出具證明,載明陜K×××××/陜KXXXA掛車的維修及配件費7120元,實際是由豫M×××××/豫MXXX7掛號車車主孫XX支付的。
本院認為:孫XX以三門峽華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義給豫M×××××/豫MXXX7掛號車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與某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了實際上的保險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內容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2014年8月5日,豫M×××××/豫MXXX7掛重型半掛車在包茂高速公路566KM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孫XX墊付損失,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且未超出保險限額,故某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費。孫XX的損失本院確認如下:1、車輛損失費:根據三門峽市正平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結論書:豫M×××××/豫MXXX7掛號車損失價值為人民幣:貳拾捌萬壹仟陸佰玖拾圓整(¥281690元),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2、評估費:3000元。3、施救費3000元:有延安市寶塔區萬榮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出具發票為證,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4、墊付的陜K×××××/陜KXXXA掛車修理費7120元:有佳縣國家稅務局出具發票和崔建峰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充分證明孫XX墊付的陜K×××××/陜KXXXA掛車修理費情況,符合法律規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上述合計294810元。因豫M×××××/豫MXXX7掛號車秦培軍負本次事故全責,陜K×××××/陜KXXXA掛號車田視雄、陜K×××××/陜KXXX3掛號車沈寶寶無責任,故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孫XX2000元,在車輛損失險限額內賠付孫XX28769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孫XX512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孫XX2000元,在車輛損失險限額內賠付孫XX28769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孫XX5120元,合計294810元;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720元,減半收取2860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 郭愛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