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趙XX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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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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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魯0113民初244號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一審 民事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 2020-03-09
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濟南市高新區。
負責人:吳X,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葛XX,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XX,男,漢族,居民,住濟南市長清區。
原告某保險公司與被告趙XX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原告于2018年9月27日向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趙XX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應將案件移送至事故發生地法院進行審理。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趙XX的異議成立,故將案件移送至本院審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葛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XX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代位求償墊付的保險賠款31707.2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付清該款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全部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7年2月15日,趙XX無證駕駛其所有的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的魯AXXXXX號小型轎車,在濟南市XX門口與步行的鄭某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鄭某受傷。經交警認定,趙XX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鄭某不承擔責任。本案中,某保險公司依法承保魯AXXXXX號小型轎車,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在交強險險內代趙XX賠付鄭某31707.2元。趙XX系無證駕駛,故某保險公司有權就支付的款項向趙XX追償。為維護某保險公司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如所請。
趙XX未作答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及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2月15日23時許,趙XX駕駛魯AXXXXX號“吉利美日”牌小型轎車沿槐蔭區濟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處時,遇鄭某步行由南向北橫過馬路,轎車與鄭某相撞,造成鄭某受傷。此事故發生后,鄭某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起訴與趙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審理后作出(2017)魯0104民初17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認定趙XX系無證駕駛,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鄭某各項損失31707.2元,由趙XX賠償鄭某各項損失18800元。判決生效后,某保險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經中國建設銀行將判決賠款31707.2元匯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認為,本案系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根據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趙XX對案外人負有賠償責任,因趙XX未履行,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31707.2元,故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關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主算。”某保險公司在本案中向趙XX主張追償權,要求償還墊付的保險賠款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關于保險公司要求的利息,因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所以自2018年9月27日(立案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綜
綜上,某保險公司主張的賠償款及利息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應予支持。案經調解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由趙XX償還某保險公司墊付賠償款項31707.2元,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由趙XX償還某保險公司墊付賠償款項利息,以31707.2元為基數,自于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93元,減半收取計296元,由趙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馮建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于菲菲
書記員馬彩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