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盧XX、胡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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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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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終7550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二審 民事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30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恒達花園東122-125,220-233,統一社會信用代XXXX***********566R。
負責人:鄭XX,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X,廣東信步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廣東信步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盧XX,男,漢族,住廣東省新豐縣************,公民身份號碼440************016。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XX,廣東英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歐XX,廣東英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胡XX,女,漢族,住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公民身份號碼440************128。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盧XX、原審被告胡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2019)粵0607民初13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重新對盧XX的左眼損傷致殘程度進行司法鑒定,重新認定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以及某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二、根據二審裁判結果重新確定一審訴訟費用的分擔,二審訴訟費由盧XX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明顯夸大了盧XX的左眼損傷程度,評定其左眼損傷達九級傷殘的事實依據明顯不充分,鑒定意見有瑕疵,不合理,應對盧XX該處損傷的致殘程度進行重新鑒定。一審法院以某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鑒定意見存在瑕疵、錯誤、不合法為由,不準許重新鑒定,屬認定事實不清。根據盧XX提供的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出院記錄,盧XX在事故中所受損傷主要在左眼,其在入院時體格檢查結果為右眼視力VOD1.0,而其在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進行屈光檢查的結果報告中卻記載其右眼視力VOD0.1,前后兩個檢查結果相差甚遠。雖盧XX因交通事故導致左眼受傷,但其在事故中并未受傷的右眼卻先后進行兩次檢查,且檢查結果明顯不一致。盧XX在中山眼科中心的屈光檢查結果報告中,盧XX右眼視力僅為0.1,且左、右眼中心視野和周邊視野均為全區域缺損,明顯與其在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和佛山市三水區人民醫院的病歷診斷記錄情況不一致,因此,無法排除盧XX的眼睛在事故發生前就已經存在自身疾病的可能性。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采用了三份檢查結果不一致的鑒定材料,作出的鑒定結論更傾向于與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和佛山市三水區人民醫院的病歷記載不一致的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的屈光檢查結果報告,此鑒定明顯存在嚴重瑕疵,鑒定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另,按一般常理,傷者的損傷經過系統住院治療后,一般情況下應往好轉、痊愈方向發展,但根據上述檢查情況,盧XX的右眼視力反而在其出院后更糟糕,甚至達到盲的程度,明顯不符合常理。且盧XX的右眼在事故中并未受到任何損傷,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對其右眼進行檢查,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參照此檢查意見進行對比分析評定而作出鑒定意見,明顯不合理,鑒定意見明顯存在嚴重瑕疵。因此,有必要對盧XX的左眼損傷致殘程度以及其右眼損傷是否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關聯以及對其左眼損傷致殘程度的參與度進行重新鑒定。二、一審法院對盧XX可獲賠償的殘疾賠償金的賠償系數計算有誤,應予糾正。盧XX的損傷評定為兩處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即使對該鑒定意見予以采信,盧XX在訴訟請求中明確傷殘賠償系數按22%計算,且在一審訴訟中從未變更訴訟請求。根據民事訴訟不告不理及自有處分訴訟權利的原則,一審法院應對此予以尊重,而不能在盧XX未申請變更訴請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其訴訟主張,以23%的傷殘賠償系數來認定盧XX可獲賠償的殘疾賠償金,客觀上明顯加重了某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以致判定的賠償金額錯誤,應依法予以糾正。三、一審法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不合理。盧XX駕駛無號牌機動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事故發生并致其臉部、眼部受傷,盧XX的行為具有明顯過錯,且與其臉部、眼部受傷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其雖只負事故同等責任,但在認定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時,應主要考量其違法行為及自身未盡自我保護的客觀事實,適當減少某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認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應以1萬元為宜。
盧XX辯稱,一、某保險公司重新鑒定的理由理據不足,應予駁回。1.佛山市中醫院三水醫院是公立醫院,其作出的診斷客觀、依據充分,佛山市中醫院三水醫院的出院記錄記載,盧XX左側眼眶內側壁及外側壁骨折,可見盧XX左眼球受傷較為嚴重,該院出院記錄顯示,醫院建議盧XX轉院治療。盧XX后轉到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入院診斷與佛山市中醫院三水醫院的診斷基本一致,其中出院診斷“左眼球破裂傷:鞏膜裂傷、虹膜脫出、前房積血、晶狀體脫位、外傷性白內障、玻璃體積血”,均由外傷造成。2.某保險公司以盧XX右眼的檢查情況作為重新鑒定的依據缺乏關聯。首先,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是省內最權威的眼科醫院,所作出的檢查結果具有權威性。其次,佛山市中醫院三水醫院并沒有對盧XX的右眼進行檢查、診斷,因為盧XX受傷時撞傷了左眼,該醫院作為急救醫院,肯定只檢查外傷明顯的部位。后盧XX到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進行檢查,醫生對雙眼進行檢查并不違反常理。而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依據的鑒定材料,雖有關于右眼的檢查結果,但認定傷殘等級的依據是左眼的檢查結果,評定為一眼盲目3級,構成九級傷殘,而不是雙眼盲目。最后,盧XX作為70歲高齡的老人,身體恢復能力差,且傷及眼睛,經過治療無法康復非常正常。3.事發時盧XX駕駛兩輪輕便摩托車搭載孫子去學校,如果其患有眼疾,不會駕車接送孫子。二、盧XX起訴之初確實主張以22%的傷殘系數計算殘疾賠償金,原因是盧XX不完全清楚各地審判慣例,受訴法院根據當地處理慣例予以調整合情合理。且一審法院認定的殘疾賠償金金額并未超過盧XX的主張,并未違反不告不理及自有處分訴訟權利的原則。三、一審法院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正確。一審法院在認定該賠償項目時已考慮盧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且盧XX已70歲高齡,事故造成其眼睛嚴重受傷,一審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5000元公平、公正。
胡XX未陳述意見。
盧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盧XX損失149027.5元,超出保險賠償范圍的損失由胡XX承擔;2.本案訴訟費由某保險公司、胡XX承擔。
一審法院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盧XX117095.1元;二、駁回盧XX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640元(盧XX已預交),由盧XX負擔280元,某保險公司負擔1360元。
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
經審理,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二審庭審中,盧XX述稱,委托鑒定前,其曾到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進行咨詢,該所要求其先到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進行檢查。
本院認為,本案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圍繞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進行審查,爭議焦點在于:一、應否對盧XX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二、一審法院認定盧XX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正確。對此,本院分析如下:
一、關于應否對盧XX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首先,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是一所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其通過審查盧XX的病歷材料、檢查結果以及對盧XX進行體格檢查后,對盧XX的傷情進行綜合分析,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9.2.11條、第5.10.3.7條之規定,評定盧XX一眼盲目3級,評定為九級傷殘,左側第3-9肋骨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以上鑒定程序合法,依據充分。其次,根據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出院記錄,盧XX出院診斷為:“左眼球破裂傷:鞏膜裂傷虹膜脫出前房積血晶狀體脫位外傷性白內障玻璃體積血”,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依據的客觀病情與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病歷資料記載一致。而盧XX在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出院時,該院并未對其視力情況、視覺功能進行詳細檢查。后盧XX根據鑒定的需要,到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就其視覺功能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經屈光檢查、視覺誘發電位檢查,得出盧XX左眼裸視力FC/30cm、最佳矯正視力FC/50cm的檢查結果。盧XX在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時,視力損害或視覺功能障礙情況未趨于相對穩定狀態,而其到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檢查時,距本案事故發生已超過6個月,傷情已基本穩定,故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對盧XX視力及視覺功能檢查的結果更能準確反映盧XX的真實傷情,廣東荊圣司法鑒定所采用該結果認定盧XX的眼部傷情并無不當。最后,盧XX多次就診記錄均未反映其在事故發生前就患有眼疾,某保險公司亦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盧XX左眼在事故發生前已患有眼疾且與盧XX左眼經檢查為盲目3級并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存在關聯。至于某保險公司提出的盧XX右眼視力檢查前后結果不一致的問題。盧XX因本案事故導致左眼受傷,如上所述,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情與盧XX病歷記載的病情相符,其左眼視力受損、視覺功能障礙情況也以醫院檢查結果為依據,其右眼視力情況與評殘結果無關,本院對某保險公司關于盧XX右眼視力情況提出的異議不予采納。綜上,本案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意見理據充分,某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理據推翻該鑒定意見,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并以此認定盧XX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并對某保險公司關于重新鑒定的主張不予支持。
二、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部分損失是否正確。1.殘疾賠償金。雖然盧XX起訴時主張一處九級、一處十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按傷殘賠償系數22%計算為99159.5元,鑒于當時廣東省尚未統一多處傷殘賠償系數的具體計算方法,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傷殘賠償系數存在不同的計算方式,盧XX稱因不了解佛山地區法院的處理慣例而主張傷殘賠償系數按22%計算,并不違反常理,一審法院在盧XX主張的殘疾賠償金范圍內,結合其傷殘情況及評殘時的年齡,結合本地司法實踐對其傷殘賠償系數進行調整,在不超過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金額99159.5元的情況下,以23%的傷殘系數認定殘疾賠償金為94242.5元,并未超過當事人訴訟請求范圍,本院予以維持。2.精神損害撫慰金。盧XX因本次事故被評定為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一審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本案事故給盧XX造成的嚴重后果等情況,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5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460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鐘學彬
審判員 何美健
審判員 蔡成中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盧文慧
書記員 湯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