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X與龍江縣雅魯河衛生院、某保險公司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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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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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21民初4018號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龍江縣人民法院 2020-01-17
原告劉XX,男,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龍江縣,委托代理人劉德圣,龍江縣頭站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龍江縣雅魯河衛生院(以下簡稱:雅魯河衛生院),住址黑龍江省龍江縣。
法定代表人張曉東,職務院長。
被告某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公司),住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
法定代表人張志峰,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劍波,黑龍江晟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XX訴被告雅魯河衛生院、人保財險公司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劉XX及委托代理人,被告雅魯河衛生院法定代表人張曉東、被告人保財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劉XX訴稱,2019年1月7日,他因“左后季肋區腫物”疼痛去被告雅魯河衛生院處治療,被診斷為脂肪瘤,當天實施了脂肪瘤切除術,在切除脂肪瘤過程中,不慎將他的結腸割破,不得不轉至碾子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2天,花醫療費等共計37630.97元。
回家靜養幾天后,2019年2月20日他到雅魯河衛生院抗炎治療,住院8天,花去醫藥費5629.50元。
回家修養后,傷口始終不愈合,他于2019年3月20日,再次到碾子山區人民醫院治療,住院15天,花去醫療費等共計5373.12元。
現在他已經完全康復,為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要求被告賠償69,476.39元,并要求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庭審中,原告將賠償金額增加到123,232.49元。
原告劉XX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1.龍江雅魯河衛生院、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醫院診斷書、住院病案材料、住院費收據、用藥明細、門診票據、檢查費票據、購藥清單(外購藥)等,證明原告住院治療的經過及花銷情況;被告雅魯河醫院無異議。
被告人保財險公司認為,對于醫療出具的病歷、費用明細、收費票據的真實性無異議,第一次在碾子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期間因病歷中未記載輸血的相關治理記錄,對用血票據不予認可,第二次在雅魯河醫院出院后醫生未做出隨診醫囑,對后續產生的費用不予認可,全部醫療費用中因病歷中有記載原告患有心絞痛病史10多年,對于該部分原發性疾病的治療產生的相關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對于全部外購藥無醫囑也無病歷予以支持,且票據非正規發票不予認可。
2.司法鑒定意見書及增值稅發票2張,證明原告的傷殘等級情況及鑒定費、檢查費花銷情況;被告雅魯河衛生院對此無異議。
被告人保財險公司認為,對鑒定意見沒有異議,鑒定費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
被告雅魯河醫院辯稱,服從判決,之前他墊付100,000元。
被告雅魯河醫院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保險單及保險條款,證明醫院投保了醫療責任保險。
被告人保財險公司辯稱,龍江縣雅魯河醫院在他公司投保醫療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0,000元,并特別約定每次事故免賠額為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五或1000元,二者以高者為準。
要求被告雅魯河衛生院提供醫療事故中主治醫生的醫療質資,以證實其行醫行為合法且該醫生在保險范圍內,對于原告主張的各種損失在雅魯河醫院承擔責任的前提下,且有證據證明因此次醫療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合理的部分同意賠付,醫療費用中的不屬于醫保范圍內的不賠,訴訟費、鑒定費不屬于醫療理賠范圍。
被告人保財險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投險單及條款1組,證明龍江縣雅魯河醫院在投保單中加蓋公章并做出投保人聲明對于保險條款及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相關事項均以知悉,根據保險單約定事故造成的每次事故免賠額為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五或1,000元,二者以高者為準,及投保范圍內相關醫護人員名單。
根據庭審質證及當事人的當庭陳述,本院認定如下事實:2019年1月7日,原告劉XX因“左后季肋區腫物”疼痛去被告雅魯河衛生院處治療,被診斷為脂肪瘤,當天實施了脂肪瘤切除術,在切除脂肪瘤過程中,術中誤傷原告的腸管。
原告劉XX轉到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2天,診斷為:左腰部手術術后、結腸破裂、腎周血腫。
原告劉XX在被告雅魯河衛生院住院治療8天,診斷為:左腰部手術術后。
后轉院至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5天,診斷為:左腰部手術術后。
經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1.被鑒定人劉XX降結腸破裂修補術后評定為十級傷殘。
2.誤工90日。
3.護理60日。
4.營養120日。
5.雅魯河醫院對劉XX左腰部脂肪瘤實施手術切除術致降結腸損傷,醫方的醫療行為(手術)與降結腸損傷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損傷參與度為100%,醫方負全部責任。
同時查明,被告雅魯河衛生院在人保財險公司投保了醫療責任保險,事故發生時在保險期間內,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0,000元,特別約定:免賠額按醫療責任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5%或1000元計算,兩者以高者為準。
被告雅魯河衛生院已先行墊付給原告劉XX100,000元。
原告劉XX所主張的各項損失,經本院核實為101,205.19元,其中醫療費49,262.59元、護理費9,877.80元(164.63元×60天)、伙食補助費2,700元(60元×45天)、傷殘賠償金16,564.80(13,804元×12年×10%)、營養費7,200元(60元×120天)、鑒定費10,6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本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告雅魯河衛生院應當規范自身醫療行為,其為原告劉XX左腰部脂肪瘤實施手術切除術致降結腸損傷,醫方的醫療行為(手術)與降結腸損傷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故關系,損傷參與度為100%,醫方負全部責任,此次原告劉XX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得到賠償。
因被告雅魯河衛生院在人保財險公司投保了醫療責任保險,事故發生時在保險期間內,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0,000元,特別約定:免賠額按醫療責任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5%或1000元計算,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原告劉XX的合理經濟由被告人保財產公司予以直接賠付。
同時被告雅魯河衛生院已先行墊付給原告劉XX100,000元,因此被告人保財險公司應當給付原告劉XX的賠償款直接給付被告雅魯河衛生院。
被告人保財險公司的免賠額由被告雅魯河衛生院予以負擔。
原告劉XX主張的誤工費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劉XX的護理期限以鑒定結論為準。
原告劉XX主張的伙食補助費標準較高,本院調整后予以支持。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某保險公司給付被告龍江縣雅魯河衛生院86,074.93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給付。
案件受理費2,746元減半收取1,382元,鑒定費10,600元,均由被告某保險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本院申請執行。
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本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次日起二年內。
審判員 高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 宮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