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趙X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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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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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8民終679號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22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
負責人:李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浙XX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婁XX,浙XX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趙X,男,漢族,住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XX,浙江從周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趙X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2019)浙0803民初18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趙X全部訴訟請求。2.上訴費用由趙X承擔。事實與理由:1.駕駛員駕駛營運車輛無從業資格的屬于商業險約定免除責任情形。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第六條第三款: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且在雙方《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說明書》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明確約定:駕駛出租機動車或者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情形屬于保險人責任免除的情形之一。依據網絡平臺的查詢結果顯示,事故發生時駕駛員周少忠并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故依據保險條款的相關約定,保險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2.原審法院對車輛的實際損失認定錯誤。事故發生時,趙X未配合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情況進行定損,而是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確定損失部件清單和部件價值。因此,原審中,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提起了重新鑒定。但由于事故車輛在事故后已被轉讓給案外人導致無法實地勘察,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所依據的損失部件清單仍舊是按照單方委托鑒定的結論清單,僅對部件價值進行了重新鑒定。因此,單方委托鑒定違反法定程序,其鑒定結論不應當被采納,而重新鑒定未經實地勘察,直接采納了第一次鑒定的損失清單,僅重新鑒定了部件價值,根本無法查明車輛的實際損失情況,也不應當被采納。3.原審法院對某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認定錯誤。趙X的保險權益轉讓自皖S×××××號車輛的投保人,而本次交通事故中,皖S×××××號車輛的駕駛員在案涉交通事故中負次責,車輛損失的主要責任來自于第三方侵權。趙X轉讓所得的保險權益應是在事故責任范圍內的保險金請求權,其余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趙X辯稱,1.保險公司不存在因駕駛員無從業資格證而免責的情形。首先,本次交通事故是因為駕駛員沒有按照操作安全規范文明駕駛造成,與其有無從業資格證無關。其次,被保險人投保就是為了彌補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因無從業資格證而拒賠,就不符合投保的初衷。再次,保險公司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存在免責事由,且從以往的判例看,駕駛員有無從業資格證并不影響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2.關于本案車損。交通事故發生后已經過兩次鑒定,確定了事故造成損失的金額。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報案、保險公司人員也到場勘察過,這一事實在原審中已確認,故對鑒定結論中的損失清單應被采納。3.雖然案涉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責,但是趙X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代位求償。
趙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某保險公司支付趙X保險理賠款202288元(車輛損失189788元、鑒定費3000元、施救費9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訴訟費用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3月12日,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的皖S×××××車投保到某保險公司處,投保險種有交強險及機動車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等商業保險,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235900元,保險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0時至2017年7月17日24時止。2017年5月1日,胡小建駕駛浙H×××××小型轎車在衢州市衢江區路口與周少忠駕駛的皖S×××××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周少軍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為施救車輛花去施救費9500元。后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就有關本次事故被保險車輛造成的所有損失,向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未果。2018年2月28日,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將上述保險權益轉讓給趙X,并通知保險公司。為確定本次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趙X自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產生評估費用3000元,結論為皖S×××××車在2017年5月1日事故中造成的損失金額為208700元。在審理過程中,某保險公司申請對皖S×××××車輛損失進行重新評估。2019年3月18日,經衢州中浩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皖S×××××車在2017年5月1日事故中造成的損失金額為189788元。評估費用為8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間發生事故,某保險公司應按約賠償保險金。事故發生后,車主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將向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權利轉讓給趙X,并已通知某保險公司。因此,趙X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為了避免保險標的損失擴大,在事故中產生施救費9500元;為確定本次交通事故損失,趙X自行委托評估產生的評估費3000元,屬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均應由保險人承擔。經該院委托評估皖S×××××重型貨車在事故中損失為189788元。綜上,趙X損失金額合計為202288元,且在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235900元范圍之內,趙X要求某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202288元,理由正當、證據充分,予以支持。對趙X主張的利息部分,因沒有相應證據,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一、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趙X202288元;二、駁回趙X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34元,減半收取2167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評估費8000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已付)。
二審中,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交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查詢結果(網頁打印件)、投保人聲明、投保單、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各一份,擬證明周少忠并不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屬于商業險免責情形之一,且某保險公司已經履行了明確的告知義務,在交強險范圍內不應當承擔責任。趙X質證認為,對查詢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該查詢結果僅是安徽省,不具有全面性,周少忠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有從業資格證;對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投保人并沒有收到過投保人聲明所涉及的條款及免責事項說明書,且免責事項說明書第八條第六點并沒有明確駕駛人員需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本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其證明主張本院將綜合分析認定。趙X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
經審理,本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有三。1.駕駛員有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否屬于商業險免責事由。某保險公司主張浙H×××××號車輛駕駛員周少忠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故商業險免賠。本院認為,首先,雖然某保險公司提供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第八條系關于“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約定,但僅有“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籠統概括描述,未具體說明為何種許可證書或必備證書,且某保險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在承保時已就駕駛該車應具備何種許可證書或必備證書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說明,故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其次,駕駛員周少忠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并駕駛與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系合法駕駛人,即便其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也并未顯著增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進而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綜上,駕駛員有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并非某保險公司商業險免責事由,故上訴人該項主張不能成立。2.車輛實際損失的認定。原審中,某保險公司對訴訟前由趙X單方委托的鑒定結論不予認可并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原審法院依其申請啟動鑒定程序,經衢州中浩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得出損失金額為189788元,現某保險公司雖質疑該鑒定結論,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鑒定結論有誤,故以該評估金額認定車輛損失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3.某保險公司應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付還是承擔全部責任。某保險公司主張應在次責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本院認為,本案保險事故系被保險車輛駕駛員與第三者行為共同所致,其中第三者負主責,被保險人有權利就主責部分的車損選擇向保險人索賠或者向第三者提出賠償請求。本案系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趙X的請求權系基于渦陽縣鑫業運輸有限公司與某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應就被保險人主張的車輛損失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依法取得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且某保險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事先已有約定按責承擔責任。故某保險公司的該主張無法律和合同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采信。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334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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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汪 佳
審 判 員 駱忠新
審 判 員 祝惠忠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鄭霞駿
書 記 員 徐 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