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王XX保險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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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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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晉07民終2111號 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8-21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介休市。
負責人:鄭X,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男,漢族,祁縣,該公司員工。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XX,男,漢族,住介休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武XX,介休市城關鄉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王XX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2019)晉0781民初28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被上訴人王XX委托訴訟代理人武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一、將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多承擔的車輛損失44000元依法予以改判;二、本案及一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單憑鑒定意見書認定車輛損失屬于事實認定不清,請求貴院依法予以改判。鑒定意見書作出程序有瑕疵,作出的車輛損失價格存疑1.根據鑒定意見書第一頁可得知: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既未見到受損車輛也未到車輛修理地查勘車輛受損零配件,而是在鑒定機構辦公地根據修理廠提供的車輛受損部位照片確定車輛的受損部位、根據修理廠提供的修理單據確定受損部位是否達到更換標準。2.鑒定人員是如何確定照片中的受損零部件是事故車輛的受損零部件而不是修理廠積攢的受損車輛同型號的零部件而且在鑒定過程中,鑒定人員的上述鑒定過程,也與《晉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保險公估涉調涉訴評估業務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第十九條的要求進行現場勘查車輛的要求嚴重不符。不實際查勘車輛的鑒定過程及方法嚴重違背了上述鑒定操作規程的原則及要求。3.就算按照修理明細表提供的受損零配件及相應的工時價格,鑒定報告中的零配件及工時價格也遠超市場價格約44000左右。二、根據保險條款約定,訴訟費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請求將本案訴訟費用及一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王XX辯稱,鑒定程序有瑕疵我們不予認可,鑒定機構是介休調委會委托鑒定,程序合法合理。當時鑒定機構是通知到保險公司,至于保險公司有沒有派人到現場我不清楚,鑒定機構也到現場和維修單位進行了現場勘查,不存在上訴人說的未到現場,地點在介介休市輝汽修廠,當時也對舊件進行了勘查,汽修廠還把舊件處理了,2018年10月份去勘查的,具體哪一天不清楚,在鑒定期間鑒定中心和保險公司的人都去現場看了舊件。駕駛室總成是換了,里面的東西應該是還在。金額是就換了頭子的金額。實際維修花了10萬多,當時已經支付了,是收據,沒有發票,一審已經提供了。因為駕駛室總成包括什么我也不清楚,是換了。
王XX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依法判令某保險公司賠償其晉晉K×××××車輛和冀冀A×××××車輛在此次事故中產生的施救費9500元、車輛損失92025元、鑒定費5682元,訴訟過程中,王XX增加請求車輛維修費4000元,共計111207元;2.本案訴訟費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8年1月20日,鄧兆林駕駛晉晉K×××××車輛在孝孝義××××路21加油站后面卸貨時發生側翻,撞至郎曉兵駕駛的冀冀A×××××車輛,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經保險公司查勘員現場查勘,同意全責保險處理此事故。事故發生后,兩車均被拖至介介休市懷修理廠維修。其中,王XX為晉晉K×××××車輛支付吊車費6000元、修理費4000元,王XX為冀冀A×××××車輛支付拖車費3500元、修理費104100元。2018年10月25日,中正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正公估[2018]機鑒字第SFXXX0564-1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2018.01.20”事故中冀冀A×××××車輛的車損價值為92025元。王XX支付鑒定費5682元。晉晉K×××××車輛的登記車主系王XX,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金額為48180元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和責任限額為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冀冀A×××××車輛的登記車主系石家莊海飛運輸有限公司。2018年2月20日,王XX與石家莊海飛運輸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議,載明:冀冀A×××××車輛的維修費及施救費共計113600元,由王XX支付。
一審法院認為,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保險公司在查勘意見中明確同意全責保險處理該起事故,予以確認。本案中,王XX作為晉晉K×××××車輛的所有人和被保險人,其在給石家莊海飛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冀冀A×××××車輛造成損害后,已將石家莊海飛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車輛施救、維修完畢。現王XX向承保晉晉K×××××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晉晉K×××××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為48180元的機動車損失保險,該車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王XX作為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現王XX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晉晉K×××××車輛維修費,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對王XX主張的各項費用作出如下認定:1.冀冀A×××××車輛損失92025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2.鑒定費5682元,系王XX為確定對方車輛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保險公司雖辯稱不應由其承擔鑒定費,但未能向一審法院提交另有約定的保險合同,故對保險公司的意見不予采納,對王XX主張的該項費用予以支持;3.晉晉K×××××車輛維修費4000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4.施救費9500元,依據發票記載將該項費用拆分為晉晉K×××××車輛吊車費6000元、冀冀A×××××車輛拖車費3500元,該兩筆費用均系王XX在事故發生后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保險公司雖認為該費用過高,但未能提交相反的證據進行反駁,故對保險公司的意見不予采納,對王XX主張的該項費用予以支持。上述費用中,冀冀A×××××車輛產生的車輛損失、拖車費和鑒定費計101207元,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付王XX2000元,不足部分,應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付王XX99207元;晉晉K×××××車輛產生的維修費和吊車費計10000元,應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損失保險限額內賠付王XX。綜上,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王XX各項損失共計l11207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第六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限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付王XX各項損失共計111207元。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本院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
本院認為,二審爭議的焦點是:案涉車輛的車損金額應當如何認定。一審中正保險公估公司接受介休市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后作出司法鑒定報告,該鑒定報告客觀反映了案涉車輛的車損情況,上訴人認為該鑒定程序有瑕疵,但對其主張的瑕疵未提交反駁證據佐證,一審判決以該鑒定意見為依據認定車損價值并無不當。上訴人該上訴主張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于訴訟費,系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勝敗訴情況予以分擔。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900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杜建軍
審判員 劉青山
審判員 胡 睿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智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