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行唐縣安暢汽車運銷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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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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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民終3622號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04-13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
負責人:程XX,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安XX,該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行唐縣安暢汽車運銷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縣。
法定代表人:單XX,該公司經理。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某保險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行唐縣安暢汽車運銷有限公司(運銷簡稱安暢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行唐縣人民法院(2017)冀0125民初23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事實和理由:鑒定報告不能作為認定車損的依據,且安暢公司未提供維修發票,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一汽租賃有限公司,安暢公司并不當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安暢公司在事故發生后,沒有第一時間報險,是否車輛超載無法查明,要求安暢公司提供現場照片及貨單。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安暢公司為冀A×××××+冀A×××××車輛分別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主車冀A×××××保險金額26.7萬元,掛車冀A×××××保險金額6.3萬元,均不計免賠。2017年4月7日23時0分許,安暢公司司機吳寶同駕駛冀A×××××+冀A×××××重型半掛貨車,沿241省道由東向西行至行唐縣車廠村村西路段,由于躲避其他車輛駛出道路,與道路右側護欄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行唐縣公安交警大隊勘驗處理認定吳寶同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
事故發生后,安暢公司申請對被保險車輛進行價格損失鑒定,河北中正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主車冀A×××××損失金額76583元,掛車沒有損失。在審理過程中,某保險公司申請對駕駛殼、尿素泵是否達到更換標準進行重新鑒定,該院委托雙方共同選定的鑒定機構河北斯格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結果為駕駛殼和尿素泵均已損壞,且損失面積較大,需更換。某保險公司支付重新鑒定費3000元。安暢公司施救車輛費用2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安暢公司為被保險人與某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屬有效合同。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該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隊認定安暢公司的司機在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并屬于保險責任該院予以確認。安暢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有權要求某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
安暢公司的受損車輛經鑒定損失價格為76583元,施救費2000元,未超出某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損失險承保限額,某保險公司應予全部賠償。關于公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因此,重新鑒定費3000元由某保險公司承擔。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付行唐縣安暢汽車運銷有限公司車輛損失、施救費共計保險理賠金人民幣78583元。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62元,減半收取882元,重新鑒定費3000元,共計3882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安暢公司車輛冀A×××××+冀A×××××車輛分別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均不計免賠。該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限額賠償范圍內承擔保險金賠付責任。案涉事故車輛經公估機構鑒定主車損失為76583元,且公估報告中列明了車輛需要維修的清單,故該損失應認定為車輛的實際損失。安暢公司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事故車輛為安暢公司所有,事故發生后,安暢公司具有保險金的請求權,某保險公司上訴主張應當由保險第一受益人主張權利,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信。某保險公司上訴主張安暢公司事故車輛沒有第一時間報險,無法查明事故車輛是否超載,對此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車輛超載,某保險公司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事故車輛超載運輸,故對其上訴主張不予支持。綜上所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762元,由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于 英
審判員 申 玉
審判員 孫麗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書記員 高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