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與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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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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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03民初4111號 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糾紛 一審 民事 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 2016-12-26
原告: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住所地:遷西縣。
法定代表人:龐XX,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趙XX,河北高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區(qū)、學院路西側唐山金融大廈A座16層。
負責人:曹X,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高XX,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唐山分所律師。
原告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下簡稱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與被告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保險金145715.06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6年5月11日馮少帥駕駛冀B×××××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到曹妃甸工業(yè)區(qū)十一加二十二冶集團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時,因車輛輪胎起火導致車輛燃燒受損。此事實有唐山市曹妃甸工業(yè)區(qū)公安消防大隊(下簡稱曹妃甸消防大隊)出具的出警證明證實。原告為冀B×××××號車輛登記車主,王來東為該車在被告處投保了不計免賠率機動車損失保險及火災爆炸自然損失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原告的車損136815.06元,公估費4100元,施救費4800元,共計145715.06元,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經(jīng)原告與王來東協(xié)商,王來東同意由原告領取保險賠償款。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應提供火因鑒定報告,否則不能證實被保險車輛系自燃,故無法確定被告應承擔的保險責任,被告不予賠付。即使在法院認定被告應賠償?shù)那疤嵯?,在自燃險項下,被告應承擔數(shù)額為111836.5元(計算方式:305064*(1-12*1.1%)*0.8-100000,解釋:1.1%為營運車輛月折舊率,12為車輛出事故時距投保時間已有12個月,0.8為扣除了20%的免賠率,100000為車輛殘值)。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被告不認可。本案質證意見不作為賠償意見。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于當事人雙方?jīng)]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冀B×××××號車輛的被保險人登記為王來東,王來東出具說明,同意該車的理賠款由實際所有人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領取。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提交曹妃甸消防大隊于2016年5月11日出具的出警證明1份,以證明事故車輛系自燃起火。證明內(nèi)容為“2016年5月11日15時05分我大隊接到報警,位于妃甸工業(yè)區(qū)十一加二十二冶集團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一輛重型自卸車(車牌號:冀B×××××,車駕號:LZXXXXND8ENXXX537,發(fā)動機號:131117032337),輪胎起火。接警后我大隊迅速趕赴現(xiàn)場,將火撲滅。特此證明”。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對其主張的冀B×××××號車輛損失提交北京全天候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報告1份,公估結論為,冀B×××××號車輛損失金額為136815.06元,其中更換配件金額136098元、工時費4800元、殘值4082.94元。產(chǎn)生公估費4100元。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另主張施救費4800元,對此提供施救費發(fā)票1張。被告某保險公司對原告的主張均不予認可,不同意理賠。因原、被告各執(zhí)己見,故本案未能協(xié)議。
本院認為,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對其主張的事故原因提交了曹妃甸消防大隊出具的證明為據(jù),被告某保險公司對事發(fā)原因提出異議,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jù)證實其主張,故對被告的抗辯主張,本院不予采納。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對其主張的冀B×××××號車輛損失提供了評估結論書為據(jù),但因該評估結論書對車輛殘值扣減過低,本院以更換項目金額為基數(shù)酌情扣減殘值27220元,冀B×××××號車輛損失應為113678元。原告三屯營聯(lián)運公司主張的施救費,參照《河北省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應為2800元。原告的損失共計116478元,被告某保險公司應予理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給付原告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車輛損失人民幣116478元;
二、駁回原告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214元,減半收取計1607元,由原告遷西縣三屯營聯(lián)運有限公司負擔322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128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張 莉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劉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