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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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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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民終4153號 保險糾紛 二審 民事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12-12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曉娜,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安劍泉,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XX,男,漢族,住河南省虞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法制,河南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永峰,河南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XX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王XX于2016年9月2日向虞城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某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1100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該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2016)豫1425民初3197號民事判決。某保險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11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安劍泉,被上訴人王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永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查明,2015年8月1日22時許,王XX駕駛豫N×××××號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侯飯線92KM+800M處,在會車時與由南向北橫過公路的行人當場撞死,構成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后,王XX駕車逃離現場。經虞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本案事故車輛豫N×××××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王XX負本案事故全部責任,無名氏無事故責任。虞城縣公安局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記載,死者系女性,約45歲。駕駛員王XX駕駛的豫N×××××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王XX向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支付了賠償金300000元。另查明,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系虞城縣財政局內設科室,虞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虞編(2015)23號文件已依法對其權利義務予以確認?!?016年河南省人身損害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中2015年度河南省農村人均純收入為10853元/年,河南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70元/年。
原審法院認為,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系虞城縣財政局內設科室,虞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虞編(2015)23號文件已依法對其權利義務予以確認,其屬于法律授權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其有權力收取管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的死者各項賠償金。被保險人王XX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屬于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王XX作為豫N×××××號小型普通客車的合法駕駛人,駕駛豫N×××××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在上述事故發生地,將無名氏女性撞死,王XX向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支付了賠償金300000元,并已履行完畢,予以認可,故王XX對已投保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享有保險利益,即享有對保險金的請求權,王XX請求某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支付保險金,合法有據。某保險公司拒不支付保險金,構成合同違約,應承擔支付保險金的違約責任。虞城縣公安局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記載死者約45歲,因死者無名氏身份不詳,可按農村居民計算其各項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參考《河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無名氏因本案事故造成死亡,其各項損失為:1、喪葬費21335元(42670元/年÷12月×6月);2、死亡賠償金217060元(10853元/年×20年),以上各項損失共計238395元。由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故應由某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王XX保險金110000元。關于訴訟費的承擔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數額,因此,本案訴訟費應當由某保險公司承擔。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給付原告王XX保險金等共計110000元(收款人:王XX,開戶行:農業銀行虞城縣谷熟鎮分理處,賬號:62×××75)。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00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
上訴人訴稱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上訴稱: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不是法律授權的機關或組織,王XX以向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交納300000元為由,請求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應支持。2、王XX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支付了死者的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對該部分費用不應支持。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訴人王XX答辯稱:王XX向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交納了300000元賠償款,王XX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院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被上訴人王XX是否具備索賠的事實和法律基礎2、原審判決對證據的認證是否適當當事人對爭議焦點均無異議和補充,本院予以確認。
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被上訴人王XX二審未提供新證據。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認定事實相同。
本院認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是已經法律授權的組織,其領取無名氏死亡賠償金的行為具有合法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法第七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的法律地位已經予以明確,目的在于彌補交強險制度可能存在的保障盲區,以保障受害人得到最基本的搶救治療,同時賦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的權利。《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也對救助基金的來源及管理辦法進行細化,進一步規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運行機制。王XX提交的兩張交款單與虞城縣人民法院(2016)豫1425刑初303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王XX向虞城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領導小組繳納賠償金300000元能夠相互印證,證明王XX繳納了300000元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金,原審判決對證據的認定符合法律規定。本案中,王XX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無名氏的死亡賠償金支付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后,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取得向保險人主張理賠款的權利。
綜上,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觀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500元,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劉一宇
審判員陳君善
審判員許長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