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XX與王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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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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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魯1502民初5149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 2020-01-02
原告:趙XX,女,漢族,住河南省范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史XX,河南忠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XX,男,漢族,。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錦州市太和區-111號。
負責人:鄧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山東舜翔(聊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趙XX與被告王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史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XX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趙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王XX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費、評估費、施救費等共計58455元。2.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事實和理由:2019年4月4日20時10分許,在S1下行線92公里+700米處,王XX駕駛車牌號為遼G×××××的重型貨車,沿S1自東向西行駛至S1下行線92公里+700米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與于理想駕駛車牌號為皖S×××××的輕型貨車尾隨相撞后,致使皖S×××××車又與王東嶺駕駛的豫J×××××號車尾隨相撞后,豫J×××××號車又與魏營帥駕駛的豫J×××××號車尾隨相撞,造成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濟聊館高速公路大隊認定,王XX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于理想無事故責任,王東嶺無事故責任,魏營帥無事故責任。王XX駕駛車牌號為遼G×××××的重型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賠償,被告一直不予賠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起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某保險公司辯稱,王XX駕駛的車輛在我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依法承擔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因我公司并非原告車輛的直接侵權人,故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王XX未答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
原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一份、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及駕駛員駕駛資格。
2.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濟聊館高速公路大隊出具第37150142019000119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證明本案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承擔、車輛損壞等事實情況。
3.被告王XX駕駛的遼G×××××車輛行駛證、被告王XX的駕駛證復印件各一份,遼G×××××車輛商業險保險單復印件一份,證明被告車輛情況及駕駛員駕駛資格,被告遼G×××××車輛在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黑山支公司”)處分投保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及不計免賠等。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保險公司依法應當在責任保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
4.原告豫J×××××號車輛損失評估報告書一份、評估費票據一張,證明該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車損失的價值和車輛評估費用。
被告某保險公司對證據1、2、3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據4的真實性有異議,該鑒定結論是原告自行委托鑒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我公司也對原告的車輛損失申請了重新鑒定,因此原告車輛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實際車輛損失應以重新鑒定后的鑒定結論為準。原告自行委托所支出的鑒定費用,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交鑒定報告一份及鑒定費發票1張,證明:經重新鑒定,原告的車輛在本次事故中的車輛損失數額為33590元,我公司支出鑒定費7500元。因我公司所支出的鑒定費數額是鑒定機構根據原告自行委托鑒定的車損數額確定的,經重新鑒定后原告的車輛損失數額減少了22865元,造成我公司多支付了鑒定費用,因此根據減少數額與原告委托鑒定的數額比例及與支出的鑒定費7500元的比例,我方多支付的實際鑒定費數額為3000元,因此多支付的數額應當由原告承擔,并從最終我方承擔數額中扣除。
原告對上述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該報告鑒定得出的涉案車輛價值明顯過低,鑒定費數額明顯過高,不符合常理。因原告第一次委托鑒定支出鑒定費為2000元,故被告申請重新鑒定的鑒定費明顯高于同等鑒定費。被告支付的鑒定費不應當從車損數額中扣除。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理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9年4月4日20時10分許,被告王XX駕駛車牌號為遼G×××××的重型貨車,沿S1自東向西行駛至S1下行線92公里+700米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與于理想駕駛車牌號為皖S×××××的輕型貨車尾隨相撞后,致使皖S×××××車又與王東嶺駕駛的豫J×××××號車尾隨相撞,豫J×××××號車又與魏營帥駕駛的豫J×××××號車尾隨相撞,造成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濟聊館高速公路大隊認定,王XX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于理想無事故責任,王東嶺無事故責任,魏營帥無事故責任。2019年4月10日,原告委托濮陽市皓翔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豫J×××××號小型轎車的損失價值進行鑒定,2019年4月11日,該公司出具濮陽皓翔鑒[2019]估鑒字第008號鑒定評估意見書,結論為:奔馳牌豫J-×××××號小型轎車車輛的損失價值為56455元。原告支出評估費2000元。
另查明,原告系豫J×××××號小型轎車的車主,被告王XX系遼G×××××號重型貨車的車主。2018年7月30日被告王XX為涉案車輛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包括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險種以及不計免陪率,其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為100萬元。
2019年6月5日,原告以王XX、平安黑山支公司為被告向本院提起訴訟,庭審中,某保險公司向本院出具情況說明,證明平安黑山支公司系某保險公司的下屬機構,并由某保險公司代為出庭參加訴訟,平安黑山支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均由某保險公司承擔。本院將被告平安黑山支公司變更為被告某保險公司。
本院受理本案后,被告某保險公司對原告自行委托的鑒定評估意見書不予認可,要求重新鑒定,本院委托山東交院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鑒定,該公司出具交鑒字(2019)第S279號機動車鑒定評估報告書,結論為:豫J×××××號車輛損失金額為33590元。被告某保險公司支出鑒定費7500元。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王XX在駕駛機動車時造成原告的車輛受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XX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被告王XX應當賠償原告的車輛損失。另因被告王XX已在平安黑山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在內的商業險,且被告某保險公司自愿承擔平安黑山支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故原告的損失應先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項下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在商業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分別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死亡補償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和營養費等。
關于原告的車輛損失,原告自行委托的鑒定結論為56455元,因被告某保險公司對該鑒定結論不予認可,經本院重新委托鑒定,原告的車輛損失價值為33590元。雖然原告認為該鑒定結論鑒定的車輛損失價值過低,但該鑒定結論系經本院委托鑒定機構得出的結論,其效力明顯高于原告自行委托的鑒定結論。因此,原告的車輛損失價值應當認定為33590元。
關于原告支出的評估費2000元,該項費用系原告自行委托鑒定而支出的費用,且該鑒定結論未被本院采納,故該項費用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主張根據減少數額與原告委托鑒定的數額比例及與支出的鑒定費7500元的比例,其多支付的實際鑒定費數額為3000元,要求原告承擔多支付的數額,并從最終該公司承擔數額中予以扣除。原告對此不予認可。本院認為,被告某保險公司要求對原告的車損價值重新鑒定,系其為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價值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該項費用應當其自行承擔,故被告某保險公司的這一主張,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王XX經本院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趙XX車輛損失2000元。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責任合同限額內賠償原告趙XX車輛損失31590元。
三、駁回原告趙XX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第一、二項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30元,由原告承擔310元,被告王XX負擔320元。(原告已預交,待執行時一并過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張 焱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書記員 王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