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X與韓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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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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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6民初66597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2020-02-17
原告:劉XX,女,滿族,無固定職業,住天津市濱海新區。
被告:韓XX,男,漢族,無固定職業,住天津市濱海新區。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濱海新區-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803710XXXX。
主要負責人:宋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XX,男,該公司員工。
原告劉XX與被告韓XX、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郭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韓XX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劉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原告的損失:醫療費20023.18元、營養費9000元、誤工費103500元、護理費138000元、鑒定費1900元、交通費3567元、交通事故作業費200元、手機損失6330元、車輛損失2680元,以上共計285200.18元。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內賠償損失,不足的部分,由韓XX承擔賠償責任;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06月26日09時30分,韓XX駕駛津N×××××號“威志”牌小型轎車,沿津歧公路由南向西左轉彎旭日路與津歧公路交口時,與直行的劉XX所騎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劉XX受傷,劉XX兩部手機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大港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韓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XX無責任。
韓XX未作答辯。
某保險公司辯稱,對事故的事實和責任認定無異議,韓XX駕駛的津N×××××號“威志”牌小型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以及保險金額為1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各1份,并投保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同意在保險限額內依法賠償劉XX合理合法的損失。經劉XX第一次訴訟,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劉XX醫療費32892.3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800元,共計38692.30元。具體意見質證時發表。
本院經審理后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06月26日09時30分,韓XX駕駛津N×××××號“威志”牌小型轎車,沿津歧公路由南向西左轉彎旭日路與津歧公路交口時,與直行的劉XX所騎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劉XX受傷,劉XX兩部手機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大港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韓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XX無責任。
另查,劉XX的前期損失(醫療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經(2018)津0116民初6527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償損失10000元,在商業三者險的限額內賠償28692.30元。現劉XX就其傷情繼續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六四醫院門診治療,支出醫療費20023.18元。劉XX申請進行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鑒定,后向鑒定機構申請撤回傷殘等級鑒定。2019年12月13日,天津市天盾法醫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劉XX誤工期評定為150天,護理期評定為60天,營養期評定為60天。劉XX支出鑒定費1900元。事故發生后,劉XX支出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作業費200元。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當庭陳述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醫療費票據、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手冊、定額發票、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票等證據以及本院(2018)津0116民初65272號民事判決書證實且經當庭質證,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韓XX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該事故造成劉XX受傷,據此,韓XX應就劉XX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韓XX駕駛的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劉XX的損失,應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某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的,由韓XX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劉XX的訴訟請求:1.醫療費。劉XX提交了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書、醫療手冊等證據證實其主張,均系其為治療交通事故所致傷情支出的費用,某保險公司主張扣除非醫保用藥,但未能提交證據證實非醫保用藥的數額以及種類,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就非醫保用藥予以免賠盡到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故其請求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本院支持醫療費20023.18元。2.營養費。鑒定機構對營養期評定為60天,每天酌情按35元計算,本院支持營養費2100元。3.護理費。劉XX主張按照每天200元的標準計算23個月的護理費,某保險公司不予認可。本院認為,護理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自理困難,全部或者部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劉XX未能提交證據證實其傷情導致23個月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自理困難需要他人護理,且自事故發生日至今不足23個月,其主張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鑒定機構根據劉XX的傷情參照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對于護理期評定為60天,劉XX不予認可,但未能提交證據推翻該鑒定意見,故本院支持護理期60天。劉XX主張其由家屬韓久龍護理,并提交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證實韓久龍從事的行業為手機及其配件零售、手機維修,某保險公司雖不認可,但未能提交證據推翻劉XX的主張。劉XX主張按照每天200元的標準計算護理費,并未超出行業標準,故本院支持護理費12000元。4.誤工費。鑒定機構針對劉XX的傷情并結合檢查所見,參照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之規定對于誤工期評定為150天,劉XX不予認可,提交了假條主張23個月的誤工期。本院認為,假條的建休時間并不足23個月,且醫療機構出具的假條建議劉XX休息的時間遠遠超出相關規定,劉XX并未提交證據證實其長時間誤工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故本院對于假條所出具的誤工期不予采信,本院支持誤工期150天。劉XX未能提交證據證實其從事的行業以及收入狀況,其主張每天150元的計算標準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故本院參照天津市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均工資標準支持誤工費18516元。5.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劉XX提交的交通費票據與其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不相符合,故本院根據其傷情、就診復查次數以及交通工具的選擇,酌情支持交通費500元。6.鑒定費。劉XX提交了發票證實其主張,且鑒定費系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故本院依法支持鑒定費1900元。7.車損。劉XX的電動自行車在事故中損壞,但其提交的證據系“2017年1月5日購買電動車一臺”的收款收據,并非維修車輛的維修費發票。經本院釋明,劉XX不能提供受損的車輛進行損失鑒定,其未能提交其他證據證實損失金額,亦不認可某保險公司確定的車損數額,故本院對其主張的車損不予支持。8.手機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證實劉XX兩部手機損壞,劉XX提交了收款收據以及損壞的顯示屏證實更換OPPOR9手機的屏幕花費530元,某保險公司雖有異議,但未能提交證據推翻劉XX的主張,故本院支持手機損失530元。關于另一部手機損失,劉XX就其主張僅提交了一張2015年7月7日購買手機的票據,該票據上并未記載手機品牌以及型號,本院無法確認其提交的票據上載明的手機就是事故中損壞的手機,且該證據無法證實手機損失金額。經本院釋明,劉XX不申請進行損失鑒定,故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9.交通事故作業費。劉XX提交了發票證實其主張,某保險公司并無異議,故本院支持交通事故作業費200元。綜上所述,本院共計支持劉XX損失55769.18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償劉XX損失31746元;
二、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商業三者險的限額內賠償劉XX損失24023.18元;
三、駁回劉XX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26元,減半收取計863元,由劉XX負擔694元,由韓XX負擔16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劉 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 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