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XX與何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 2020年11月19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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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終7388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二審 民事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7-09
上訴人(原審被告):羅XX,男,壯族,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公民身份號碼452************375。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XX,南丹縣法律事務中心法律服務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何XX,男,漢族,住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公民身份號碼440************471。
委托訴訟代理人:林XX,廣東仲馬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統一社會信用代XXXX***********984J。
負責人:陳XX。
上訴人羅XX因與被上訴人何XX、原審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2019)粵0606民初38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經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一、被告某保險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何XX210000元;二、被告羅XX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何XX78264.02元;三、駁回原告何XX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979.08元(原告何XX已預交),由原告何XX負擔25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2225元,由被告羅XX負擔729.08元?!?br>羅XX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予以改判。事實和理由:一、何XX是農村戶口,其提交的證據顯示其在事故發生前在佛山市居住生活不滿一年,故應按農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二、涉案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首先,一審法院調取的交警現場勘驗照片及材料證明事發時羅XX駕駛的車輛由東面的左車道左轉南面,沒有違法行為,何XX駕駛車輛違反交通指示信號燈,強行闖紅燈由南向北直行,雙方遂發生碰撞,過錯在于何XX。其次,本起交通事故給何XX造成的損失較大,不應適用簡易程序認定事故責任。最后,交警部門的辦案人員在尚未作出處理決定前,就要求羅XX在空白的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上簽字,違反法定程序。三、一審程序違法。首先,根據相關規定,有內固定并需要拆除的,應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涉案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不客觀真實,羅XX一審申請重新鑒定,但法院未予準許。其次,一審法院調取涉案事故現場照片及勘查材料后通知本案當事人再次開庭進行質證,羅XX的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庭而請求另行安排開庭時間,一審法院不同意,并要求羅XX郵寄書面質證意見,但羅XX提交書面質證意見后卻被一審法院忽視,明顯有誤。四、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
何XX辯稱,一審判決正確,請求予以維持。一、本案事故認定書合法。羅XX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但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并在一審法院根據其申請調取事故卷宗后不到庭質證。即使羅XX的代理人一審因辦理其他案件需要不能到庭,羅XX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或本人到庭質證。根據一審法院調取的事故案卷材料及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可反映羅XX在行駛過程中違反規定。二、羅XX未提交證據證明本案鑒定程序違法。根據出院小結顯示,何XX是脛腓骨骨折,在傷情穩定后即可進行鑒定。對傷殘鑒定具備一定知識的某保險公司并未對本案的傷殘鑒定意見提出任何異議。
某保險公司未陳述意見。
各方當事人二審期間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
經審查,本院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爭議焦點為:一、涉案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成為本案的定案依據;二、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三、何XX的殘疾賠償金應按何種標準計算。
關于爭議焦點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狈鹕绞许樀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能部門,在本案事故發生后已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其根據法律的明確授權,在勘驗事故現場后,依據其專業知識對本案事故責任作出的認定,在沒有充足的證據予以推翻時,依法應成為確定各方責任的依據。一審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質證意見并認真審核從交警部門調取的事發現場的照片后,采信涉案事故認定書正確,本院予以維持。羅XX上訴主張本次交通事故不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接納;其主張交警在未作出處理決定前即要求其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程序違法,但其既沒有證據證明該主張,同時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楚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法律后果,其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不能成為其拒絕承擔相關責任的理由,故本院對其該上訴主張亦不予接納。
關于爭議焦點二。首先,經審查,廣東通濟司法鑒定中心及其鑒定人員具有相應的鑒定資質,其接受何XX的委托,在對何XX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審查、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臨床檢查情況,運用醫學和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得出何XX的右下肢損傷達九級傷殘的鑒定意見,整個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方法科學,依據充分,結論合理,并無重新鑒定之必要,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未準許羅XX的重新鑒定申請并未違反法定程序,本院依法予以維持。羅XX上訴主張何XX應在取出內固定物后才進行傷殘鑒定,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接納。其次,羅XX自認已對一審法院根據其申請調取的證據發表書面質證意見,故一審法院審核后采信該證據亦不存在程序違法,對其相關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接納。
關于爭議焦點三。因何XX提交的佛山市順德區*****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常住人口底冊登記表、均安社區消防安全檢查表、房租預付清單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何XX在本案事發前長期在佛山市順德區居住、生活且有穩定收入,故一審法院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何XX的殘疾賠償金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綜上,羅XX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接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958.16元,由上訴人羅XX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陳星星
審判員 張雪潔
審判員 侯 進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江婉雅
書記員 冼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