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X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1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 作者:
(2020)冀0983民初439號 合同糾紛 一審 民事 黃驊市人民法院 2020-03-11
原告:張XX,男,漢族,大學文化,廣告人,住河北省黃驊市。
被告:,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804。
負責人:苗XX,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姚XX,男,漢族,大學文化,公司職員,住。
上列原、被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XX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2976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標的車在我司投保車損險一份,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在核實行駛證、駕駛證合法有效,且無商業車損險的拒賠免賠情形下,我司在車損限額內承擔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我司不予承擔。
案件事實
經審理查明:冀J×××××號車的登記所有人為張雪林,原告與張雪林系夫妻關系,原告張XX系該車的實際所有人及使用人。冀J×××××號車以原告張XX為被保險人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限額為183581元),并投保不計免賠,保險期間自2019年8月1日零時至2020年8月1日零時。
2019年12月9日16時11分,原告張XX駕駛冀J×××××號車在黃驊市津汕高速跨線橋與三輪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該事故經黃驊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處理并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張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
冀J×××××號車因交通事故受損,由本院委托河北天元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鑒定并出具公估報告書,鑒定結論為冀J×××××號車車損為59976元,鑒定費3000元。被告某保險公司對該鑒定結論不予認可,但未提交證據予以否認。
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及庭審意見,本院確認原告張XX的損失為:
1、車損59976元(依據鑒定報告予以確認);
2、鑒定費3000元(依據鑒定費票據予以確認)。
以上損失共計62976元。
裁判理由與結果
本院認為:原告張XX作為冀J×××××號車的實際所有人,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應屬被告保險責任。河北天元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報告系本院委托鑒定機構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被告雖不予認可,但未提交證據予以否認,故對該鑒定報告,本院予以采納。被告某保險公司應在冀J×××××號車所投車輛損失險的理賠限額內賠償原告車輛損失59976元、鑒定費3000元,共計62976元。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某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賠付原告張XX保險金共計62976元。
如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87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戶名:黃驊市人民法院,賬號:04×××23)。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李朝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 遲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