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與某保險公司、陳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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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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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滬0117民初16847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2020-01-08
原告:周XX,男,漢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陳XX,男,漢族,住上海市松江區。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負責人:烏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XX,江西博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周XX與被告陳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南昌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本院于同年11月7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XX,被告人保南昌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肖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XX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周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保南昌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限額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護理及營養費4,000元、后續手術治療費用6,000元。事實和理由:2017年6月1日13時55分許,被告陳XX駕駛的贛AXXXXX小型轎車與原告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遭受重傷。經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青云譜大隊(以下簡稱“青云譜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陳XX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經住院治療,目前傷情已穩定,但后遺頭痛、頭暈、記憶力嚴重減退、性情改變、易怒、嗅覺喪失、頸部后仰疼痛等問題。(2018)滬0117民初16106號案件審理時,原告嗅覺喪失等損傷還在治療中,故該案中未涉及嗅覺喪失、腦挫裂傷XXX傷殘及后續醫療等相關費用。現原告傷情治療結束,基于新的事實和證據,請求法院對上次判決遺留未處理的XXX傷殘、后續治療費等作出處理。
被告陳XX未作答辯。
被告人保南昌公司辯稱,對事故事實、責任認定沒有異議,(2018)滬0117民初1610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該案中已經對原告的顱腦損傷評定傷殘,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營養費,均已經在該案中作出處理,原告主張的嗅覺喪失也已經鑒定機構確認,系無法評定傷殘,故原告起訴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營養費屬于法律規定一事不再理的范疇。后續治療費用,因原告并未接受相關治療,醫療費用未實際發生,故亦不認可。綜上,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雙方當事人陳述的事故事實、事故責任認定、贛AXXXXX小型轎車的保險情況均屬實,本起事故致原告受傷。
2018年9月6日,本院立案受理(2018)滬0117民初16106號案件,并在審理中應原告申請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原告的傷殘程度及三期等進行評定,后于同年12月5日出具民事判決書,對原告起訴主張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鑒定費等作出判決。該案已生效。
因原告申請,本院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對原告主張的腦挫裂傷、嗅覺損失及相應三期、后續治療等進行了訴前委托鑒定。2019年7月24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以鑒定要求超出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鑒定能力為由向本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同年9月18日,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以已告知原告鑒定風險為嗅覺未達完全喪失,原告同意退案處理為由向本院出具《退卷函》。
以上事實,有(2018)滬0117民初16106號案卷、傷殘鑒定申請書、《不予受理告知書》、《退卷函》,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本次事故受傷,并在(2018)滬0117民初16106號案件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其傷情所構成的傷殘等級、三期期限等委托了司法鑒定,本院基于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在充分考量了原告的損失情況后做出判決。本案中,原告主張其因本次事故另導致了嗅覺功能喪失,并據此主張侵權人及保險人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及營養費、后續手術治療費,但原告未就其訴訟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即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存在其他嚴重傷害,原告的訴訟主張,本院難以采信,故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周XX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300元,減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周XX負擔(已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朱 歡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 翟學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