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與衛XX、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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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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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9001民初797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濟源市人民法院 2020-03-03
原告:李XX,男,漢族,住濟源市。
被告:衛XX,男,漢族,住濟源市。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濟源市、三層。
負責人:鄭X,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X,該公司工作人員。
原告李XX與被告衛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XX、被告衛XX、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李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20860.78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2019年11月16日19時10分許,衛XX駕駛豫U×××××號牌轎車開門時撞到騎電動車路過的其,造成其受傷、手機及電動車損壞。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認定衛XX負事故全部責任。豫U×××××號牌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
被告衛XX辯稱,其系豫U×××××號牌轎車車主,事故發生后其并未和原告協商過車輛和手機損失,對原告出院后的休息時間有異議。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車輛投保交強險屬實,原告住院天數應是25天,對原告主張的誤工和營養天數有異議。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二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根據原、被告訴辯意見及以上有效證據,本院確認如下案件事實:2019年11月16日13時10分許,衛XX駕駛豫U×××××號牌小型轎車在五龍口鎮五龍頭村內道路行駛,開門下車時,車門與李XX騎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時發生接觸,造成李XX受傷,雙方車輛損壞。該事故經濟源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處理,認定衛XX負事故全部責任,李XX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入住濟源市,被診斷為:左手小指不全離斷傷,并于同年12月11日出院,住院25天,產生醫療費9470.9元,出院醫囑:1.術后1個月來院復查,視傷口愈合情況去除石膏托開始功能鍛煉;2.術后3個月內避免重體力勞動;3.加強營養,注意休息;4.門診復查,不適隨診。
另查:1.豫U×××××號牌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2.事故發生后,被告衛XX墊付10000元。
本院認為,原、被告對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劃分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據此,衛XX負事故全部責任。豫U×××××號牌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的損失應首先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衛XX賠償。
本案中,原告的損失如下:1.醫療費9470.9元,有相關票據為證,本院予以認定;2.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原告住院25天,分別按照每天50元和20元標準計算,共計1750元;3.誤工費。原告住院25天,出院醫囑術后3個月內避免重體力勞動,結合原告手術時間,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規定,本院酌定誤工期為90天,根據其年齡和戶籍性質,應按照2018年河南省農林牧漁業收入44314元/年(121.41元/天)計算,誤工費為10926.9元;4.護理費。原告住院25天,應按照2018年河南省居民服務業收入45677元/年(125.14元/天)計算,為3128.5元。關于原告主張的出院后的營養費,因無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以上損失共計25276.3元,應首先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24055.4元(其中醫療費賠償限額內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為14055.4元);超出部分為1220.9元,應由被告衛XX賠償。因被告衛XX已經墊付原告10000元,多墊付8779.1元,應從被告某保險公司應賠償數額中扣除。綜上,被告某保險公司應賠償原告15276.3元,該保險公司應返還衛XX多墊付的8779.1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李XX15276.3元;
二、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被告衛XX8779.1元;
三、駁回原告李XX要求被告衛XX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22元,減半收取為161元,由原告李XX負擔43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11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盧偉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書記員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