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與李XX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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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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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922民初335號 追償權糾紛 一審 民事 桃江縣人民法院 2020-03-11
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桃江縣。
負責人:鄒X,系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熊XX,男,系該公司職員。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告:李XX,男,回族,住桃江縣。
原告與被告李XX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3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熊XX、被告李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墊付的保險賠償金1169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2017年12月19日16時40分許,李文清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桃江縣鲊埠回族鄉政府往瓦渣灣方向行駛,途經桃江縣左轉彎時與李XX駕駛湘HXXXXX二輪摩托車相對會車時相撞,造成李文清、李XX受傷的事故。經桃江縣交警大隊認定,李XX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告李XX駕駛的湘HXXXXX二輪摩托車向原告投保了交強險,該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后原告公司在交強險內為李XX墊付李文清賠償款116900元。原告認為,被告李XX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湘HXXXXX二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有權在已賠償范圍內向李XX主張追償權,故提起本案訴訟。
被告李XX辯稱: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湘HXXXXX二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屬實,但保險公司未明確告知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能買保險;事故發生后,他已與李文清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保險公司給付的賠償款中李文清應將其中的60%賠償給他,他委托李文清的弟弟李方清辦理保險理賠事宜,但李方清事后告訴他保險公司只給付了賠償款76900元,時至本案訴訟他才得知保險公司實質給付了賠償款116900元。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12月19日16時40分許,李文清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桃江縣鲊埠回族鄉政府往桃江縣瓦渣灣方向行駛,途經桃江縣左轉彎時與李XX駕駛湘HXXXXX二輪摩托車相對會車時相撞,造成李文清、李XX受傷的事故。經桃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XX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時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告李XX駕駛的湘HXXXXX二輪摩托車向原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此次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經李文清、李XX自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后,由李XX出具委托李方清辦理保險理賠事宜的授權書,2020年1月1日,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為李XX墊付賠償款116900元給李文清。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上述雙方確認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系追償權糾紛,是法律賦予付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經濟上的請求補償的權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被告李XX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原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履行了賠償義務后,有權向被告李XX追償。被告李XX辯稱“已與李文清、李方清就交通事故達成賠償協議,李方清事后告訴他保險公司只給付了賠償款76900元”,經本院查證,本案原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為被告李XX墊付賠償款116900元給李文清是客觀事實,據此被告李XX可另行主張權利。
綜上,原告合法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限被告李XX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某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賠償款1169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638元,減半收取1319元,由被告李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劉兆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肖化眾
書記員何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