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保險公司與張X,蒲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陸XX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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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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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05民終1688號 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10-30
2019)陜05民終1688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甲保險公司,住所地:陜西省渭南市XX城縣。
負責人:郝XX,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段XX,陜西新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陸XX,女,漢族,住陜西省XX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陜西省XX城縣孫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X,男,漢族,住陜西省渭南市白水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陜西省渭南市XX城縣。
法定代表人;董峰,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XX,男,1976年5月23日,系該公司員工,住址XX城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杜XX,男,漢族,住陜西省XX城縣。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陸XX、張X、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山水出租公司”)、杜XX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XX城縣人民法院(2019)陜0526民初10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訴人甲保險公司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段XX、被上訴人陸XX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X、被上訴人張X、杜XX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甲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XX城縣人民法院(2019)陜0526民初1062號民事判決,改判上訴人不承擔131705元的賠償責任。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1、一審案由為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上訴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任何一方,不應作為本案的被告,一審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2、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涉及案外車輛陜AXXXXX號重型貨車,且該車輛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應先由校某某駕駛的陜AXXXXX號重型貨車的交強險進行賠償,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認定賠償被上訴人陸XX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屬事實認定錯誤。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被上訴人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并未喪失勞動能力及收入減少,因此被扶養人生活費不應賠償。
3、一審判決計算錯誤,未扣減1%免賠率。
一審法院根據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已認定被上訴人各項損失扣減1%的絕對免賠率,因計算錯誤,未扣減。
被上訴人陸XX答辯稱,一審法院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一審對本案認定為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答辯人陸XX在乘坐上訴人承保的陜EXXXXX車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且發生在保險期內,根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依法應由上訴人向被上訴人陸XX進行賠償。
也可根據被保險人山水出租公司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陸XX賠償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被答辯人應遵守該法律規定,自覺履行賠償義務。
答辯人因面部受到損傷致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傷殘程度一對其職業造成妨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該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一審法院認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為5583.6元,此項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
1%的絕對免賠率一審未予扣除,屬于計算筆誤,二審應予糾正。
被上訴人張X、山水出租公司、杜XX述稱,山水出租公司在被上訴人處投保了全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理應由上訴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陸XX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2421.4元,誤工費24000元,護理費3000元,交通費235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80元,營養費1800元,殘疾補償金6162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2232.8元,二次手術費13000元,傷殘鑒定費2936元,精神損害賠償金4000元,合計147841.2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8月20日6時33分被告張X駕駛陜EXXXXX車車沿清渭線由被向南行駛至事發路段,與由南向北轉進加油站的徐勝全駕駛的無牌普通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后又與同方向向前方校某某駕駛的陜AX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徐勝全及原告陸XX等受傷,車輛及路產受損的交通事故。
XX城縣公安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事故認定,張X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徐勝全付事故的次要責任,陸XX無責任。
事故后傷者陸XX在XX城創傷醫院住院治療7天(2018年8月20日至27日),花費醫療費3082.21元。
在西安交通大學口腔醫院住院治療9天(自2018年8月27日至9月5日),花費醫療費19339.19元。
經山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為,十級傷殘,后續治療費用約需13000元,誤工期120天,護理期30天,營養期60天,鑒定費花費2936元。
另查明,陜EXXXXX車輛實際車主為被告杜XX,該車掛靠在被告山水出租公司名下從事出租汽車運輸。
山水出租公司為該車投保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主險每人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投保座位數為4個,保險期限為2018年7月9日0時起至2019年7月8日24時止。
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約定為100元或損失金額的1%,而知一高者為準。
是否發生在保險期內,陸XX為城鎮居民家庭戶口,被撫養人謝子胤年滿6周歲,為農業家庭戶口。
一審法院認為,陸XX乘坐張X駕駛的陜EXXXXX號牌的出租車,雙方之間建立了出租汽車運輸合同關系,張X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陸XX安全運送至目的地,但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陸XX受傷,張X構成違約,應賠償陸XX醫療費22421.4元,后續治療費用依據鑒定意見確定為13000元,伙食補助費按30元/日×16日的標準確定為480元,營養費按20元/日×60日的標準確定為1200元,護理費按80元/日×30日的標準確定為2400元,誤工費結合陸XX基本工資6000元/月,誤工期限120日,按 6000元/月×4月計算確定為24000元,交通費酌情支持1000元,殘疾賠償金根據陸XX年齡及十級傷殘,參照陜西省XX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年的標準計算20年確定為61620元(3081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10%),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撫養人年齡及原告應承擔的份額,參照陜西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被撫養人謝子胤生活費確定為5583.6元(9306元元/年×6年÷2×10%),共計131705元。
因本案為出租汽車運輸合同法律關系,非侵權法律關系,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
因案涉車輛陜EXXXXX車實際車主為被告人杜XX,該車掛靠在山水出租公司名下從事出租汽車運輸,杜XX、山水出租公司應與被告張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陜EXXXXX車在甲保險公司投有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主險每人責任限額為30萬元人民幣,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甲保險公司應依照保險合同約定,扣除絕對免賠損失金額1%后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甲保險公司認為其并非適格被告的辯稱意見不予采信。
一審法院判決:一、由被告甲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陸XX131705元;二、被告張X、杜XX、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陸XX1317.05元;三、駁回原告陸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28元,鑒定費2936元,共計4564元,由原告陸XX負擔498元,被告張X、杜XX、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甲保險公司共同負擔4066元。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查明的案件事實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本院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為,陸XX在乘坐張X駕駛的陜EXXXXX牌出租車過程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該涉案車輛的實際車主為杜XX,掛靠在山水出租公司名下從事出租汽車運輸服務。
根據查明的事實,圍繞本案爭議焦點,經二審審理,本院認為:1、關于賠償義務主體問題。
本案為出租汽車運輸合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陸XX有權選擇以合同糾紛要求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地方政府對出租車從業資格管理的限制性規定,杜XX需將陜EXXXXX車輛掛靠在山水出租公司車隊的名下,并向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后才能上路營運,車輛營運過程中雖由杜XX進行實際控制,但經營、收益雙方存在共同利益,應認定為杜XX與山水出租公司為本案的共同承運人,即陸XX與杜XX及山水出租公司形成出租汽車運輸合同關系。
本案為合同糾紛,因案涉陜EXXXXX車輛的駕駛員張X系實際侵權人,非運輸合同相對人,不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一審判令侵權人張X承擔賠償責任,顯然不當,應予糾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杜XX與山水出租公司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陸XX的傷亡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一審判令由二者共同承擔賠償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應予認定。
杜XX作為陜EXXXXX車輛的實際車主,以山水出租公司的名義投保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
甲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以非運輸合同相對方為由,認為其非賠償義務主體,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該主張違背了保險制度設立的宗旨和原則。
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就在于轉嫁風險,降低損失,我國保險制度設立的目的也在于通過風險分散,保障受償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為了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甲保險公司負有賠償責任,應依據保險法及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2、關于賠償數額問題。
(1)誤工費;上訴人甲保險公司對于誤工期限提出異議,認為陸XX構成十級傷殘,一審支持了殘疾賠償金,定殘后的誤工費就不應該支持,從事故發生日2018年8月20日至定殘前一日2018年11月29日共計101天,而一審對誤工期計算為120日,遠遠超過法律規定計算至定殘前一日,構成重復計算。
陸XX工資證明不充分且存在矛盾之處,僅提供了事故發生前3個月的工資表,月工資6000元但無個稅繳納證明,也無社保繳納證明,一審認定誤工費為24000元存在一定瑕疵,應予糾正。
經審理,對于陸XX的誤工費用應進行酌減,誤工期限應認定為101天,工資標準調整為150元/日,誤工費應認定為15150元。
(2)被撫養人生活費;上訴人甲保險公司提出陸XX傷殘等級十級未喪失勞動能力,被撫養人生活費不應支持。
該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撫養人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的喪失程度通常以死亡或傷殘等級或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鑒定作為依據,一審法院參照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陜正義司鑒(2018)臨鑒字第110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的十級傷殘等級確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并據此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一審確定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為5583.6元,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應予支持。
(3)絕對免賠率。
山水出租公司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了30萬元限額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并約定1%的絕對免賠率,應在賠償數額的基礎上扣除1%的絕對免賠率,一審判決未予扣除1%的絕對免賠率,應予糾正。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但對法律規定的適用及部分賠償費用認定不當,結合二審庭審狀況,對于賠償費用調整為:醫療費22421.4元,后續治療費13000元,伙食補助費480元,營養費1200元,護理費2400元,誤工費15150元,交通費1000元,殘疾賠償金6162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5583.6元,共計122855元。
其中甲保險公司扣除1%的絕對免賠率應賠償的數額額為121626.45元,杜XX與山水出租公司應賠償1228.55元。
綜上所述,應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百零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將陜西省XX城縣人民法院(2019)陜0526民初1062號民事判決第一項調整為由甲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陸XX人身損失費用121626.45元;二、將第二項判決改判為由杜XX、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陸XX1228.55元;三、駁回甲保險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1628元,鑒定費2936元,共計4564元,由陸XX負擔498元,杜XX、XX城縣山水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甲保險公司共同負擔4066元。
二審案件受理費2934元,由陸XX負擔520.25元,甲保險公司負擔2413.75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馬 開 運審 判 員 楊 軍 審 判 員 雷 曉 寧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郭 瑞 昭2019051688198693352108198311319765232198071546012019052610622019816120190526106213170521258145814173111226655583611224214240003000235148018006162012232813000293640001478412220188206331226581472018820273082219201882795193391913000120306029361226304201879020197824100161226224214130003016480206012008030240060001206000424000100030810206162030810201055836930662101317051226122630113170513170516282936456449840661226112261226122621201882020181129101120360002400010115015150220181104558363301112242141300048012002400151501000616205583612285511216264512285520190526106212162645122855162829364564498406629345202524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