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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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魯發〔2002〕119號|2002-08-09發布|2002-08-0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魯發〔2002〕119號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是經保險監管機關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正式機構,各公司必須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上來。必須增強營銷服務部為正式機構的嚴肅性,堅決克服跑馬占荒,粗放經營的思想傾向,各級領導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此項工作。此次清理、整頓、規范工作,只是對各保險機構以往設立的營銷服務網點按《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的專項工作,保險公司新設營銷服務部申報工作將在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正常受理。
二、規范申報,重在質量。在此次清理、整頓、規范工作中,各公司要按照保監會“對營銷員的管理要走精兵之路”的總體要求進行申報設立,規范上報有關資料,嚴禁清理整頓工作走過場,盲目設點。
三、掌握原則,嚴格達標。營銷服務部的申報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本著經濟核算有效益、業務發展有需要、管理水平跟得上、合理布局以及審慎的原則提出設立申請,保監辦將根據保監會的有關要求,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保險營銷服務部的設立進行審批。申報設立的營銷服務部要按照以下標準嚴格達標:
(一)規章制度建設
在對營銷服務部的管理方面應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將營銷服務部納入公司的正式機構管理平臺,確保將其辦成保險公司的門店和服務窗口,真正發揮營銷服務部的銷售和服務職能。《辦法》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營銷服務部辦公職場管理規定》,對職場的配置、裝修、設備、安全保衛提出具體要求。
2、制定《營銷服務部財務管理規定》,對人員配備、費用開支、業務臺帳等提出具體要求。
3、制定《營銷服務部人事管理制度》,對內勤的配置、人員的考核、內部組織架構等提出具體要求。
4、建立健全營銷服務部培訓、勞動用工、業務管理等制度。
(二)辦公場所與設備配置
1、設立在縣(市)區駐地的壽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辦公職場面積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設立在鄉鎮駐地的壽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職場面積不得低于50平方米;設立在縣(市)區駐地的產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辦公職場面積不得低于150平方米,設立在鄉鎮駐地的產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職場面積不得低于50平方米,職場選址要交通便利,裝修簡潔大方,能夠體現金融行業的精神風貌。
2、按金融行業的標準配備完善的防火、防盜設施,能滿足業務開展的需要。
3、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基礎辦公設備配備到位,保證業務的正常開展。
(三)組織機構設置
1、設立在縣(市)區駐地產、壽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擬任負責人要求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工作3年以上,且無違法違規記錄;設立在鄉鎮駐地的產、壽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擬任負責人要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工作3年以上,且無違法違規記錄。
2、縣(市)區駐地的營銷服務部,內部要求設置獨立的財務、客戶服務等綜合管理部門;鄉鎮駐地的營銷服務部,內部要求設置獨立的財務、客戶服務等崗位,且崗位職責明確。
3、縣(市)區駐地的營銷服務部負責人任職資格的管理,由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按照以上標準進行審核;鄉鎮駐地的營銷服務部負責人任職資格的管理,由各保險公司地市級分支機構按照以上標準進行審核,且均要建檔留存,保監辦將定期進行檢查。鑒于目前各保險公司大都實行了全員合同制和聘用制,因此,營銷服務部的負責人必須與公司簽有正式合同的聘用人員擔任,營銷人員不得擔任以上職務。
(四)人員配備情況
1、設立在縣(市)區駐地的壽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要求配備以下人員:機構負責人1名,組訓及專業講師2人,財務人員2人,客戶服務人員2人,持證營銷人員不少于100人;設立在鄉鎮駐地的壽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要求最少配備專職機構負責人1名,內勤管理人員2人,持證營銷人員不低于50人,且均能做到每天8小時對外營業。設立在縣(市)區駐地的產險公司的營銷服務部要求配備以下人員:機構負責人1名,財務人員2人,客戶服務人員2人,實行營銷制的機構持證營銷人員不少于15人;設立在鄉鎮駐地的產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要求最少配備專職機構負責人1名,綜合內勤2人,實行營銷制的機構持證營銷人員不低于10人,未實行營銷制的業務人員不低于5人,且能夠做到每天8小時對外營業。
(五)財務會計管理
1、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明確,無獨立操作的現象。
2、在帳戶管理、單證管理、印章管理以及會計核算和內部控制方面都有相應的制度。
(六)業務流程管理
各業務職能部門的人員能夠較熟練的完成全部的業務流程,并建有承保理賠業務臺帳,手續費及傭金支付臺帳等基礎業務臺帳,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
四、各公司要對照本通知中的有關精神,對已申報的營銷服務部進行認真排查。對于確屬已達標的營銷服務部,進行重新確認上報;對于未達標的機構一是認真研究其存在的合理性,該撤、停、并的要自覺果斷地實施,壓縮申報數量。二是對確有必要的要積極整改,盡快達標,保監辦將本著成熟一批審批一批的原則批設。清理的統一截止期限為2002年8月30日,對確需設立而一時又難以達標的可特殊處理。
五、保監辦將組織專門人員對各公司申報的營銷服務部進行抽查驗收,必要時還將委托當地保險行業協會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而設立的機構堅決予以撤銷,對于申報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的機構,保監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暫緩受理該公司今后一定時期營銷服務部的報批工作,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