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保險行業緊急重大情況報告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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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2〕45號|2002-04-19發布|2002-04-1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2〕45號
一、報告內容
(一)重大保險合同糾紛、眾多保戶非正常退保或涉及保險業的重大事件。
(二)涉及保險業的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重大賠案。
(三)涉及保險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
(四)保險機構中心支公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傷亡事故或保險從業人員群死群傷事故。
二、報告標準
(一)關于重大保險合同糾紛、非正常退保或重大事件的報告標準。
1.因發生保險合同糾紛造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集體上訪、聚眾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圍攻政府機關和保險機構及其他重要場所的事件。
2.眾多客戶非正常要求退保。
3.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件。
(二)關于涉及保險業的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或重大賠案的報告標準。
1.因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被保險人5人以上死亡或預計財產損失500萬元以上的;死亡不足5人,預計財產損失不足500萬元,但災情、案情重大的。
2.因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保險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預計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死亡不足3人,預計財產損失不足100萬元,但災情、案情重大的。
3.其他重大賠案。
(三)關于涉及保險業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告標準。
1.涉案100萬元以上的刑事案件。
2.涉案1000萬元以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3.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案件。
4.涉槍、爆炸、綁架、搶劫等惡性刑事案件。
5.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重大失、泄密事件。
6.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被刑事拘留或被紀檢監察部門采取“雙規”措施審查。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大的案件。
(四)保險機構中心支公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傷亡事故或保險從業人員群死群傷事故的報告標準。
1.保險機構中心支公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非正常死亡。
2.造成保險從業人員2人以上死亡的案件和事故。
3.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傷亡事故。
三、報告程序
(一)各保監辦和保險法人機構發生緊急重大情況時,直接向保監會報告,特別緊急情況可在向保監會報告的同時,向國務院或有關部門報告。
(二)各保險分支機構發生緊急重大情況時,要向總公司和當地保監辦報告,特別緊急情況可直接向保監會報告。
(三)各保監辦和總公司接報后,要及時上報保監會。
四、報告方式
(一)一般情況下,各保監辦和保險機構發生重大緊急情況時,應以書面形式傳真保監會值班室,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時,可先以電話作口頭報告,然后以書面形式補報。
(二)各保險分支機構發生緊急重大情況時,可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保監辦報告,也可按當地保監辦規定的其他形式報告。保監辦接報后,要及時報告保監會。
(三)保監會值班室接保監辦或保險公司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后,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通知保衛處,妥善進行處理。
五、報告要求
(一)報告要及時。各保險機構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后,必須于事件發生24小時內報保監會或當地保監辦,保監辦須在接報后12小時內報保監會。遇有特別緊急重大情況時,必須于6小時內報告,報告內容不夠詳盡的,要在12小時內續報。
(二)報告要客觀準確。發生緊急重大情況時,要按照事件的本來面目報告,不能夸大或縮小,更不能隱匿不報。
(三)報告的要素要齊全。要將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等要素搞清,并盡量將已經采取和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事態發展的預測等進行匯總分析,文字要簡潔明了,力戒模糊、空洞、冗長。
六、聯系方式
保監會值班室聯系電話:(010)6601236566039446
保監會值班室傳真電話:(010)6602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