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整頓方案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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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1〕112號|2001-05-10發布|2001-05-10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1〕112號
為傳達《中國保監會貫徹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會議精神的意見》(保監發[2001]108號)、中國保監會監管工作例會及整頓和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動員大會的精神,現將《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整頓方案》印發給你們。各保監辦和各保險公司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確保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整頓方案
第一階段:保險公司自查自糾階段
各保險公司以省級分公司為單位,按照《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執行《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0]189號)的要求進行自查自糾,重點是:
(一)清理本公司未經核準的保險兼業代理人;
(二)按照規定將多家代理關系調整為一家(產壽險公司可各一家);
(三)完善兼業代理管理制度;
(四)健全保險兼業代理人檔案;
(五)發放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
(六)檢查、清理兼業代理單證和業務;
(七)檢查簽發保單的保險兼業代理人是否經過批準。
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保監辦上報自查自糾結果。
第二階段:整頓規范階段
各地保監辦根據各保險公司的自查自糾情況,依據《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執行《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0]189號),對本轄區的保險兼業代理市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頓和規范,重點是:
(一)保險公司兼業代理管理制度是否合規;
(二)兼業代理關系是否經過審批;
(三)多家兼業代理關系是否調整完畢;
(四)兼業代理合同中委托代理險種是否在核定的范圍內;
(五)保險兼業代理人單證管理和保費結轉情況;
(六)簽發保單的保險兼業代理人是否經過批準;
(七)對經過審批的保險兼業代理人發放《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各保監辦應在10月10日前將整頓規范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保監會,保監會根據上報情況對保監辦的整頓規范工作進行抽查。保監辦上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轄區內保險兼業代理人數量和保險兼業代理關系數量(以磁盤形式);
(二)多家代理關系調整情況;
(三)《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發放情況;
(四)保險兼業代理人簽發保單情況;
(五)保險公司發放《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情況;
(六)保險公司建立保險兼業代理人管理制度情況;
(七)保險公司和保險兼業代理人的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
(八)保險兼業代理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九)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整頓結果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