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頓和規范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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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1〕100號|2001-04-24發布|2001-04-24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1〕100號
一、整頓工作重點
(一)經營管理方面
1.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保險代理管理方面
1.有關保險代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2.建立、健全和執行保險代理管理內控制制度的情況。
(三)車險服務管理
車險承保、理賠、糾紛處理等服務狀況、客戶對其服務質量的評價。
二、整頓內容和具體要求
對車險市場的整頓以2001年1月至4月業務為主,凡涉及重大問題可上溯。具體整頓內容包括:
(一)車險業務經營管理情況
1.監制單證管理規定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是否按規定使用中國保監會統一制定的車險監制單證;
(2)單證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到人;
(3)對監制單證的存放管理是否合規;
(4)是否按規定建立了監制單證領用登記簿,項目是否齊全,登記是否規范;
(5)檢查保單業務留存聯的裝訂、存檔是否符合規定;
(6)監制單證是否有遺失,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7)是否采用一單一車;
(8)保單要素填寫是否齊全,各項金額間關系是否正確,條款費率使用是否得當;
(9)是否采用電腦系統出單等。
2.檢查違規退費、安返等情況:
(1)是否違規退費、安返;
(2)無賠款優待是否合規,減收保費操作是否規范;
3.檢查保費、應收保費入賬情況。是否存在賬外賬、賬外經營等問題,是否使用保費收入專用發票并嚴格管理,核對保費收入是否與保費收入專用發票金額相符;
4.復核2至3家單位投保,包括退保、批改保單、保費入賬真實性等情況。
(二)保險代理業務管理情況
1.是否聘用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的代理人;
2.是否簽訂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保險代理協議;
3.是否建立保險代理人檔案庫、代理業務臺賬和支付手續費賬簿;是否建立健全各項保險代理管理規章制度;
4.是否存在將業務專用章、重要保險憑證和單據交付代理人情況;
5.是否及時與代理人結算保費,對保險代理人的財務管理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是否存在直接從保費中扣減保險代理手續費及直接業務提取手續費的情況;
6.是否授權代理人簽發保險單;
7.是否委托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代理人從事保險事故的定損和理賠業務等。
(三)車險服務狀況
1.是否建立客戶服務制度;
2.報案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3.2000年度機動車輛保險賠案的結案率(結案率是指年度已決件數占立案件數的比例);
4.處理車險投訴和糾紛的情況;
5.車險承保和理賠過程中的快速優質服務情況;
6.通過檢查,對車險服務進行評價。
三、整頓時間安排
本次整頓工作采取保險公司自查自糾、保監辦重點抽查及保監會檢查驗收相結合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1年5月上旬至6月底為保險公司自查自糾階段
1.各公司要根據中國保監會整頓保險市場秩序的要求,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整頓工作,成立以車險業務主管領導為組長的整頓領導小組,按照車險業務整頓工作重點和要求制定具體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之前將方案上報中國保監會。
各公司應對本系統內車險經營、代理人管理及服務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深入的自查自糾,并于6月底之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的書面總結報告報至中國保監會。自查自糾工作報告應包括:(1)落實和執行保險監管有關政策法規情況;(2)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3)針對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2.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根據本通知及總公司自查自糾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內部的自查自糾工作計劃,于5月20日之前報當地保監辦審核。
3.各保監辦負責督促、指導轄區內各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工作分支機構應于6月底之前將自查自糾的結束上報當地保監辦。
第二階段:7月初至8月底為保監辦對各保險機構重點抽查階段。
各保監辦根據中國保監會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整頓工作的要求,對轄區內各保險機構機動車輛保險經營管理和自查自糾的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以重點抽查方式檢查轄區內各保險機構的省會城市分公司和1
2個中心城市分支機構,抽查結果于8月底報中國保監會。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根據《保險法》、《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擬給予的處罰超過保監辦的權限,應將有關問題和處理建議及時上報我會決定。
第三階段:9月初至10月底為中國保監會對各地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整頓情況的驗收階段
保險公司自查自糾和保監辦重點抽查工作結束后,中國保監會將根據情況抽取部分重點市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達到本次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整頓工作方案要求的,中國保監會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理。
四、整頓工作法律法規依據
(一)《保險法》;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三)《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管理規定》;
(四)《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
(五)《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
(六)《行政處罰法》;
(七)保監會頒布的其他車險業務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