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險兼業代理人審核工作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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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0〕148號|2000-08-08發布|2000-08-08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0〕148號
一、保監辦及保監辦籌備組需領取的資料和數據
(一)各省已核準保險兼業代理人數據。
(二)已審核和未審核的保險兼業代理人書面資料。
(三)保險兼業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統(審核版)。
(四)《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打印系統。
二、數據與資料的核對與存檔
各保監辦應與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或當地保險行業協會交接1999年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期間已審核的保險兼業代理人資料,并對接收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核對,保證資料和數據的一致性。同時做好資料的存檔和數據備份工作。
三、審核原則
各保監辦應按照《關于保險兼業代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1999[68]號文)的要求和保險兼業代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嚴格審核保險兼業代理人資格。同時,各保監辦應加強對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的管理。
四、數據上報
各保監辦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將上季度更新過的保險兼業代理人審核數據上報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
五、關于《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和《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的發放
(一)《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領取和發放
已成立保監辦或保監辦籌備組的省、市、區,由當地保監辦或保監辦籌備組到保監會統一領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并負責當地許可證的發放、登記工作;未設立保監辦或保監辦籌備組的省、市、區,由當地人民銀行從事保險監管工作的人員負責到保監會領取,并會同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做好許可證的發放、登記工作。許可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的領取和發放
《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由保監會統一印制。各保險公司應于8月20日前將所需數量報保監會政策法規部,并于2000年8月底前到保監會領取《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各公司應在領取《保險兼業代理委托書》3個月內將其發放給所屬兼業代理人。
六、關于保險兼業代理審核系統培訓安排
為使各保監辦熟練掌握保險兼業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統及審核程序和審核原則,我會將就保險兼業代理審核系統應用及相關工作進行培訓。具體安排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00年8月15—16日
(二)培訓地點
深圳市永興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八卦六路533幢6樓)
(三)參加人員
各保監辦、保監辦籌備組有關人員1—2名
(四)培訓內容
8月15日
8:30—11:30
保險兼業代理人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部分)
14:00—17:00
保險兼業代理人監管信息系統(審核部分)
8月16日
8:30—11:30
數據處理和審核實例操作及釋疑
14:00—17:00
保險兼業代理申報、審核原則和程序
各保監辦和保監辦籌備組請于8月10日前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保監會中介部。
聯系人:孫慧君010—6606688—1236
林紅0755—352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