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國保監會黨委調整職責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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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黨委〔2003〕10號|2003-04-25發布|2003-04-2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黨委〔2003〕10號
一、中央金融工委撤銷后,中國保監會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本系統貫徹執行;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領導班子建設、領導人員管理和國務院派出的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中央金融紀工委撤銷后,中國保監會紀委接受中央紀委和中國保監會黨委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央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本系統貫徹執行情況;指導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處理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協助中央紀委查處涉及中央管理干部的違紀案件;受理對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和控告,受理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和保監會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劃歸中國保監會黨委管理。決定任免上述領導人員,由中國保監會黨委
審批,其中行政職務由中國保監會任免。
四、目前實行的保險機構垂直管理本系統干部的體制不變。原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險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正職的任免,要征得中國保監會黨委的同意,并事先聽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意見。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正職的任免,要事先聽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意見。
五、目前實行的保險機構垂直領導本系統黨組織的體制不變。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險機構的黨的關系,由中國保監會黨委管理。
六、目前,中國保監會黨委正與原中央金融工委按照新的管理體制和職責進行移交、銜接工作。各單位原向金融工委匯報聯系的工作轉為向中國保監會黨委匯報聯系。中國保監會黨委的內設機構、職責和編制也進行相應調整。為不影響工作,在各項調整到位之前,各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建設、干部人事管
理、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與中國保監會黨委組織部聯系;有關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黨校等方面的工作,與中國保監會黨委宣傳部聯系;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與中國保監會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聯系。中國保監會黨委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各項工作的移交、銜接。當前要保證移交工作的順利平穩,下一步中國保監會黨委將在聽取各有關保險公司黨委和各保監辦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在新監管體制下開展工作的具體規范。
七、調整保險監管機構黨的領導體制,是完善現代保險體系和保險制度,加強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保險系統各級黨組織要全面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管理權限,切實負起責任,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使保險業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