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快貧困地區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提升保險業保障服務能力的指導意見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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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16〕105號|2016-12-19發布|2016-12-1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16〕105號
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支持中西部省份設立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填補保險法人機構空白,持續優化區域布局,有效提高貧困地區保險供給,主動服務國家扶貧攻堅戰略。
二、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專業性保險公司,緊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聚焦大病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民生領域,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
三、支持在貧困地區開展相互保險試點,鼓勵貧困地區設立農村保險互助社等成本低廉的涉農保險組織,實行“專人對接、專業幫扶、專項鼓勵”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為貧困人口提供便捷實惠的普惠保險服務。
四、對于政府給予明確政策支持,經辦、承辦各類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等政策性業務的保險公司設立申請,予以優先支持,通過保險手段,助力貧困地區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創新社會管理、改善民生保障。
五、對于政府支持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健康產業鏈整合的保險公司設立申請,予以優先支持,做好當地人口醫療費用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測算工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制定大病保障方案,有效緩解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六、鼓勵貧困地區企業投資保險業,對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均在貧困地區且開展生產經營滿三年的企業,或對扶貧工作曾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給予重點支持,優先審核。
七、對于經濟發展落后、常住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地區,支持所在地保險公司雙總部發展,允許其開業時在兩個省份設立分支機構并開展業務,通過發達地區對接幫扶,切實解決專業人才緊缺問題,促進保險公司順利起步。
八、鼓勵現有保險公司在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快審批節奏,予以優先支持,推進貧困地區保險基層服務網點建設,努力為貧困人口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
九、鼓勵保險公司在貧困地區設立與保險產業鏈相配套的非保險子公司,提供醫養護理、客服后援、汽車維修等多門類培訓,提升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吸納貧困人口就業,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
十、鼓勵保險機構呼叫中心、后援中心、信息平臺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等項目轉移落戶到貧困地區,有效促進經濟發展,擴大人口就業,提高生活水平,讓貧困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
十一、貧困地區保險公司開展與扶貧密切相關的保險業務,并得到政府政策支持的,可在基礎類業務以外,適當增加農業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擴展類業務,增強保險機構對接精準扶貧的服務能力。
中國保監會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