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和修訂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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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函〔2008〕195號|2008-06-25發布|2008-06-2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函〔2008〕195號
2006年《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發布實施以來,對促進保險業科學發展、有效防范化解風險起到了重要的引領和指導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08〕1319號)要求,現將保險業“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和修訂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規劃》評估和修訂工作
隨著宏觀經濟社會發展,保險業面臨的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原有《規劃》提出的部分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有的已經提前實現,有的已經具備了實施條件,有的需要根據形勢變化進行修訂。開展保險業《規劃》中期評估和修訂工作,是將十七大精神落實到保險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有利于及時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規劃》在促進保險業科學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實現保險業又好又快做大做強。
二、《規劃》評估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評估和修訂內容
各地區、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中期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規劃》中發展目標的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2、《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對本地區和本單位的規劃進行修訂,明確2010年的發展目標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4、關于《規劃》修訂的建議和對“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建議。
(二)償付能力測試
1、各保險公司應在評估報告中按照保監會關于償付能力評估的有關規定,對2009年底和2010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進行簡單測試。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低于100%的,應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
2、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應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4號:保險集團》及其實務指南的規定,對各自保險集團2009年底和2010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進行簡單測試。償付能力充足率預測數低于100%的,應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
3、償付能力充足率測試結果,不作為采取監管措施的依據。
4、在評估報告中,應對2009年和2010年影響公司償付能力的重大事項進行預測、評估和說明。
三、時間和要求
(一)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規劃評估要實事求是、客觀分析,緊扣《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突出加快發展和防范風險的重點措施。
(二)各單位于2008年10月底前,將評估報告上報保監會,同時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電子版(MS
Word格式)。
(三)評估報告中應注明規劃評估和修訂聯系人的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和電子郵件等信息。
(四)評估報告中的數據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30日。
(五)根據保監會有關保密規定,各單位上報材料勿標注密級。
聯系人:魏國強
臧明儀(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
電話:010-66286061010-66286591
傳真:010-66288118
電子郵件:guihua@circ.gov.cn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