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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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8〕53號|2008-06-30發布|2008-06-30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8〕53號
一、要高度重視應收保費管理
各公司應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應收保費管理對促進公司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經營效益、防范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管負責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和監控,切實防止應收保費大量積累形成風險,確保每一筆應收保費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實處。
二、要著力建立應收保費管理的長效機制
各公司要從保險單證管理入手,健全完善應收保費管理制度和控制機制,通過制度規范、系統管控、績效考核和稽核監督,提高應收保費控制能力。一是加強保險單證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單證印刷、使用、回銷的監控。二是健全完善應收保費管理辦法,明確應收保費的確認標準、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落實應收保費管控部門、管控措施;將應收保費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費用劃撥、手續費結算、薪酬發放等掛鉤,充分運用經濟杠桿強化應收保費的管理。三是規范應收保費核銷、保單補錄時限管理,嚴格禁止利用非正常批單退費、注銷保單等形式沖減應收保費。四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業務和財務系統要實現無縫鏈接,確保應收保費業務和財務數據一致且準確、完整;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對各銷售渠道應收保費余額、增速、賬齡、應收率等指標的實時監控、動態預警和自動限制,為應收保費的管控、監督和績效考核提供有力支持。五是加強應收保費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及賬齡合理性等方面的稽核審計。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稽核審計人員因工作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問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罰。六是加強應收保費分析監測,在上報我會的季度分析報告中,要對應收保費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擬采取的措施等進行專項分析。
三、要抓緊做好應收保費的清收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保險公司應嚴格落實本通知精神。一是加強應收保費的清理和催收,堅決糾正虛掛應收保費、違規核銷應收保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處理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同時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相關的實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應收保費管理的長效機制。2008年8月29日前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我會。二是各公司要在2008年對應收保費的管理進行內部專項審計,2008年11月28日前將專項審計報告上報我會。
四、要切實加強應收保費的監管
各保監局應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切實加大應收保費的監管力度。一是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見費出單”等多種方式,從源頭上控制和防范應收保費風險以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切實加強應收保費的實時動態監管,及時掌握轄區內產險業和各公司的應收保費狀況,對指標異常的公司及時發出風險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管控”。三是將應收保費管控情況作為評價公司內控是否健全的重要方面。對內控不健全,造成應收保費管控不力或違法違規經營的機構,應在機構設立等行政許可方面依法予以控制。四是對應收保費指標異常和管控不力的機構,要重點開展經常性的現場檢查工作,依法從嚴處理違法違規經營的機構和責任人。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其上級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的管控責任。處罰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