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險業全國性社團組織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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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7〕21號|2017-04-25發布|2017-04-2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7〕21號
一、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切實加強黨的建設
(一)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社團組織要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好廉政風險防控制度措施。健全黨建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向上級黨委報告一次黨建工作情況。加強黨務工作隊伍建設,優選配強黨支部書記。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等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
(二)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社團組織黨委要強化領導核心作用,認真履行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管理、落實和監督責任。社團組織黨委會要完善工作規則,健全運行機制,嚴格會議制度,規范決策方式,重大事項應經過集體討論、表決。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指導,為紀檢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有利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強化黨員領導干部組織觀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
(三)履行紀委監督責任。社團組織紀委要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完善紀檢人員配備,落實支部紀檢委員職責。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學習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持續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治“四風”問題有關要求,強化黨員紀律意識,筑牢紀律防線。
二、完善法人治理,規范運行機制
(一)嚴格遵守法律和章程。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嚴格執行社團組織章程規定。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工作規則,明確相關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方式,建立規范運行的長效機制。
(二)健全內部法人治理。社團組織要健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監事)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完善選舉、表決辦法,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嚴格執行章程規定的議事表決程序和表決形式,充分尊重會員(代表)的表決權。
(三)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建立工作報告制度,按年度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捐贈情況、運行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等,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等涉及公共服務的信息。發生與社團組織有關且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時,社團組織應及時向保監會報告并進行回應。
三、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內部管理
(一)加強資產財務制度建設。社團組織應建立完善資產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接受監事會(監事)監督。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做好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計和公開工作,接受會員監督。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管理,明確審批權限。完善經費管理,規范費用支出,建立重大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招待費、差旅費等支出標準,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二)規范涉企服務收費行為。社團組織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規范涉企收費,向會員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的,應按照章程和規定程序,明確具體的收費管理辦法,遵循自愿原則收取合理費用。加強與會員單位溝通聯系,建立服務承諾制度,創新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不得只收費不服務、只收費不管理。社團組織收費所得應用于社團組織發展,不得在會員間分配。
(三)加強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建設。社團組織應完善人員招錄、選拔任用、考核培訓等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要求,建立與社團組織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將其納入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策事項中,一經確定,應在適當范圍內公布,接受民主監督。社團組織應嚴格執行薪酬管理制度,不得超提、超發薪酬。
(四)嚴格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社團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嚴格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凡可用行業標準、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替代,或可通過日常考核、資格資質認定等方式達到促進工作目的的,不應再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社團組織從事職業資格認定、認證等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加強外事工作制度建設。社團組織應高度重視外事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保監會關于加強外事管理的有關要求,完善外事管理制度,強化外事管理教育培訓,增強全體人員外事紀律意識。社團組織的會管干部因公出國(境),社團組織在華舉辦涉外會議、申請加入國際組織或在國際組織中任職、對外簽署協議性文件、邀請領導人出席外事活動活或涉外會議、邀請外國政要來華、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活動等重要外事事項應做好年度規劃,嚴格按要求履行報批程序,涉及調查活動、數據統計、信息交流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六)健全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社團組織應完善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新聞發布、采訪、宣傳活動管理。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大新聞發布和公眾宣傳力度。加強新聞宣傳載體管理,社團組織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內部刊物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對外交流宣傳工作中,涉及監管政策的,應事前與保監會相關部門溝通。
四、加強溝通聯系,正確履行職能
(一)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的聯系。社團組織要圍繞保監會年度工作部署和長期規劃,緊密結合行業和會員實際需求,統籌謀劃發展及各項服務。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應接受保監會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按照有關要求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并抄送保監會;在換屆前要及時將換屆工作有關材料報保監會審核。
(二)加強與業內其他社團組織之間的溝通。社團組織應結合自身職能定位開展工作,內設專業委員會、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時,應廣泛聽取會員單位、監管部門和業內其他社團組織的意見建議。舉辦培訓、召開論壇時,應加強社團組織之間的橫向溝通聯系,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
(三)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特色職能。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應突出自身職能,聚焦主業,特色辦會,實現自身價值。在做好行業會員服務的同時,協會應著重發揮自律職能,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學會應著重發揮研究職能,推進行業智庫建設。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