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2017年繼續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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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消保〔2017〕133號|2017-05-10發布|2017-05-10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消保〔2017〕133號
一、檢查方式及范圍
(一)專項檢查。
由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以下簡稱消保局)統一部署,根據近幾年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消費投訴考核排名及往年“亮劍行動”檢查情況,結合地區分布和市場實際,確定檢查16家保險法人機構的46家分支機構(其中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26家,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20家),以及7家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檢查過程中,消保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檢查機構進行適當調整。
為加強對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檢查力量,消保局根據各保監局專項檢查任務,統一協調部分保監局配合北京保監局、廣東保監局和深圳保監局開展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專項檢查工作(見附件1)。
專項檢查范圍以保險機構2016年1月
2017年4月業務為主,視情況可上溯或下延。
(二)個案檢查。
消保局和各保監局根據消費投訴、輿情監測等日常監管情況,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個案,特別是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典型案件,要果斷出手、依法嚴查快處,在原則問題上絕不妥協讓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視縱容。
(三)回頭看檢查。
消保局將抽調部分保監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部分保險總公司開展“回頭看”檢查。重點檢查保險公司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對往年專項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二、專項檢查內容
(一)保險銷售欺騙、隱瞞行為。
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在開展保險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隱瞞等違法違規行為。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作虛假宣傳,以其它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唆使投保人為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終止保險合同而損害其合法權益,以“叫停返還型健康險”“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為名的違規“炒停”行為,以“商業車險改革后保費增加”為由欺騙消費者提前續保商業車險的違規行為等。隱瞞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責任免除、特別約定條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萬能保險投連保險費用扣除情況等。
重點檢查人身保險公司的新型保險產品業務、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電話銷售業務。除上述檢查內容外,對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配備專業、完備的電話銷售系統,是否有完善的電銷業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撥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等。
(二)客戶信息真實性。
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姓名/名稱、被保險人姓名/名稱、身份信息、聯系電話、聯系地址以及銀行賬號等重要客戶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虛假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篡改客戶信息等行為。
除上述檢查內容外,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將客戶保單退保獲取退保金、冒領生存金以及偽造客戶簽名、印鑒將客戶保單質押貸款套取資金等行為,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是否未經客戶允許擅自批改保單等行為。
(三)小額理賠服務落實情況。
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對《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試行)》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小額理賠服務監測指標的重要數據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按照要求簡化保險小額理賠索賠資料,結案率和平均索賠支付周期是否超過規定期限,是否主動告知消費者關鍵節點信息和結果,是否做到理賠全流程透明管理等(保險小額理賠服務監測指標的案件清單數據另行下發)。
各保監局可結合轄區實際增加專項檢查內容。
三、時間安排
個案檢查為2017年全年。專項檢查時間為2017年5月到10月,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5月)。各保監局制定檢查方案,成立檢查組,做好培訓。
(二)實施階段(6月
10月中旬)。各保監局對指定的保險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后續處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0月下旬)。各保監局總結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整體情況,于10月31日前報送“亮劍行動”總結報告及附表(見附件2、3),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工作建議等內容。同時根據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情況,各保監局選取典型案例,于2017年6月底和10月底之前分別報送一次,每次至少1件(報送模板見附件4)。
以上材料均通過保監會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報送至保監會消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亮劍行動”是踐行“保監會姓監”的重要舉措,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工作當作一項核心監管任務來抓,牢記使命職責,堅持“嚴”字當頭,敢于動真碰硬。要成立局領導任組長的“亮劍行動”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結合市場和公司實際,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確保“亮劍行動”順利推進。檢查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保監局要根據統一部署,主動加強與參與配合保監局的聯系,做好組織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管理;參與配合的保監局應抽調業務骨干(原則上應為參與2016年“亮劍行動”專項檢查的人員)參加檢查。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事前調查,圍繞突出問題,找準切入點,切實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查深查透查實。對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要嚴格按照保監會行政罰款裁量的指導意見進行處理處罰,特別是屢查屢犯、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頂格處理,同時強化責任落實追究,不僅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重處,同時還應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管人員的責任,絕不姑息。各保監局原則上應在11月底完成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處理處罰工作。
(三)著眼長效,完善機制。要堅持專項檢查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透過問題風險查找深層次成因,本著立足當前、標本兼治的原則,在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機制上下功夫,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建議,努力構建科學有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和健全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四)加強溝通,總結經驗。各保監局要加強與消保局的溝通,及時上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階段性成果和檢查經驗。報送的典型案例要圍繞市場中產生的新問題、新苗頭,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夠對保險公司起到警示震懾作用,并為監管實踐提供啟發和參考。
中國保監會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