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臺數據報送和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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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7〕24號|2017-05-15發布|2017-05-15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7〕24號
一、本通知所稱的數據報送,是指各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建設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臺的通知》(保監發〔2015〕102號)、《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啟動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臺第二期建設的通知》(保監廳發〔2016〕62號)和《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發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信息平臺第二期接口程序工作的通知》(保監廳發〔2016〕83號)等文件要求,向保單登記平臺報送相關數據。
二、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保單登記平臺數據報送工作,切實落實本公司保單登記領導小組的職責,建立數據報送和質量管理責任機制。要指派一名公司級領導負責本公司數據報送和質量管理,并將人員變更情況及時向保監會保單登記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
三、各保險公司只要開展相關業務,就應提前與保單登記平臺對接,并建立數據報送系統的業務連續性和容災備份機制。同時要加強數據源頭管理,完善本公司相關系統,按照保單登記平臺數據模型、業務代碼等接口規范要求,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進行數據模型對照和業務代碼映射,確保報送的數據真實、完整、準確、規范。
四、各保險公司只要有相關業務發生,就應嚴格按照T+1的要求報送數據。在報送保單產品信息時應采用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時所使用的產品名稱全稱,不得簡化產品名稱。對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保信)反饋的各類問題,要及時響應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
五、各保險公司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錯報和重復報送數據,不得以相關系統改造、升級、宕機為由或無正當理由停報,不得對數據進行人為清洗、統一賦值和故意篡改,不得在非生產環節中報送生產數據。
六、各保險公司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暫停數據報送,應提前向保監會保單登記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暫停數據報送的原因以及擬恢復報送數據的時間。暫停數據報送的保險公司,在恢復報送數據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完成暫停數據報送期間的數據補報工作。
七、新批籌的保險公司,應及時向中國保信申請接入保單登記平臺,嚴格按照保單登記平臺的相關標準規范,完成平臺對接。保監會將把新批籌公司與保單登記平臺對接完成情況作為對其開業驗收的內容之一。
八、中國保信應制定保單登記平臺運營管理的流程、規范和數據報送、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加強數據報送與數據質量的監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制監控報告,并向保單登記平臺領導小組報告,適時向行業公布。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反饋,積極跟蹤、協助并督促保險公司完成問題整改。
九、保監會將對各保險公司的保單登記平臺管理機制落實情況、數據報送和數據質量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于違反本通知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向行業通報,并視情節輕重,根據《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