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恢復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 作者: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3〕82號|2003-06-16發布|2003-06-16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2003〕82號
一、原則要求
各保監辦應根據當地抗“非典”的情況,提出恢復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的具體安排(含電子化考試)及考場擬采取的“非典”防范措施,并征得當地政府同意后恢復考試。
二、考試時間安排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筆試考試安排情況如下:
考試日期
考生報名截止日
試卷訂制截止日
7月
27日
6月27日
7月4日
8月
31日
7月25日
8月1日
9月
28日
8月22日
8月29日
10月
26日
9月12日
9月19日
11月
30日
10月24日
10月31日
12月
28日
11月21日
11月28日
7月27日考試可以安排原報名參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試的考生,也可以新增報名。原報名參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試的考生如不能參加7月27日考試的,應在6月27日前到考點辦理退考手續,考點應全額退還收取的報名費用。原寄發到各地的第四次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試卷作廢,由各保監辦負責銷毀。
(二)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原定于5月24日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改在8月9日舉行,原定于6月21日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改在8月23日舉行。
第一次全國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以原報名為準,不接受新增報名,如原報名考生不能參加考試的,可在7月15日前到考點辦理退考手續,考點應全額退還收取的報名費用。第二次全國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仍按照保監發〔2002〕107號文執行。
三、各保監辦應于7月4日前將恢復考試的具體安排及擬參加7月27日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的報名人數和試卷定制情況報保監會中介部。
四、各保監辦負責對恢復考試的具體事宜進行公告,并督促負責報名工作的有關單位及時將恢復考試的具體情況通知考生。各保監辦要認真部署,妥善安排,做好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2003年6月16日
附件1: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試卷訂制表
考試地點
考試日期
報名人數
30份裝
試卷袋數
10份裝
郵寄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每個考場考生不得超過30人,試卷按照每個考場獨立包裝,分30份裝和10份裝兩種。保監辦在考試報名截止日后7日內將上表填寫傳真到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傳真電話:010
保監辦經辦人簽字:
(保監辦蓋章)
日期
附件2: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試卷訂制表
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第__次考試
科目
經濟基礎知識
保險原理與實務
報名人數
30份裝
試卷袋數
10份裝
注:每個考場考生不得超過30人,試卷按照每個考場獨立包裝,分30份裝和10份裝兩種。保監辦在考試報名截止日后15日內將上表填寫傳真到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試卷將直接寄到保監辦。傳真電話:010
保監辦經辦人簽字:
(保監辦蓋章)
日期
附件3: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試卷訂制表
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第__次考試
科目
保險原理與實務
保險公估實務
報名人數
30份裝
試卷袋數
10份裝
注:每個考場考生不得超過30人,試卷按照每個考場獨立包裝,分30份裝和10份裝兩種。保監辦在考試報名截止日后15日內將上表填寫傳真到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試卷將直接寄到保監辦。傳真電話:010
保監辦經辦人簽字:
(保監辦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