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舉行第七次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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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1999〕117號|1999-07-09發布|1999-07-09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發〔1999〕117號
一、考試時間
考試定于1999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全國舉行。
二、考試報名
報名工作繼續由各級廣播電視大學負責。報名采用保險公司集體報名與社會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本次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為1999年8月6日。
三、考試教材
本次考試的教材統一采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99版《保險代理基礎知識(修訂本)》一書。教材由各地廣播電視大學統一向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征訂,并由各地電視大學負責在考生報名時將教材發到考生手中。
四、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對于前次考試出現的一些問題,各地要認真總結、吸取教訓,切實加強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包括考風、考紀教育和正確填涂答題卡等內容)和考務管理工作。
(一)各級廣播電視大學要嚴格遵守《關于聯合組織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1999〕53號)有關上報考試資料的時間要求。為確保準確及時地上報有關資料,凡未配備保險代理人信息軟件的單位,應盡早配備。
(二)各級廣播電視大學要做好考試服務工作,包括準備必要的急救用品和車輛。
(三)各保險公司要做好本公司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嚴禁在考場周圍設置任何攤點或公司宣傳標志,擾亂考場秩序,破壞考場環境。
(四)考試報名表由廣播電視大學按照保監會的要求統一印制。考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填寫,由于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的填涂錯誤,由考生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五)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能夠證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原件(包括身份證、軍人證、護照、駕駛證等),并經監考人員驗核后,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如考生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原件,則不能進入考場。
巡考及考務工作人員必須攜帶有關證件方能進入考場。
(六)嚴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設備及其他具有儲存記憶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對于攜帶上述設備的考生,須在考試前主動將有關情況告之監考人員,并將有關設備統一交由監考人員妥善保管,考試后,由監考人員統一發還。對于有攜帶而未報告或上交保管的考生,一經發現,一律按照考場舞弊處理。
(七)保險公司、保險協會以及其他任何與本考試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考場。對于擅闖考場并經制止不聽者,考場執法人員有權對其作出必要的處理,制止其行為。同時,將通報有關單位;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考試中,嚴禁考生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與交談。對于警告無效繼續行為的考生,一律按照舞弊處理。
(九)對于舞弊的考生,停止其在最近二年內參加同類考試。
(十)各級廣播電視大學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考風考紀教育,認真負責地完成好監考工作。對于玩忽職守、縱容舞弊的監考人員或考點單位,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