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公司公開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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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廳發〔2013〕15號|2013-03-08發布|2013-03-08實施|現行有效
保監廳發〔2013〕15號
保監廳發〔2013〕15號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做好保險公司公開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保險經營透明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開始,各公司除按《辦法》規定,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網站和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披露上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外,還應當在完成披露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電子文本(PDF格式),以光盤形式報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信息統計部,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其網站集中發布。
二、在公司網站上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是一個完整的PDF文檔,內容的編排及基本格式詳見附件。
三、在報紙上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除財務報表附注外,其內容和格式應當與公司網站相同。
在報紙上披露的財務報表附注,內容可以適當簡略,但至少應當包括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以及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變化的說明。
在報紙上披露時,“財務報表附注”部分應當注明:“財務報表附注完整內容參見公司互聯網網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并標明網站地址。
四、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中風險管理狀況信息的披露應當詳細、完整,對主要風險應當披露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
五、各公司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設置“公開信息披露”專欄,對《辦法》要求披露的內容分類進行披露。
“公開信息披露”專欄下設3個一級子欄目:“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和“臨時信息”。“基本信息”欄目下設2個二級子欄目:“公司概況”和“公司治理概要”。“臨時信息”欄目下設2個二級子欄目:“重大關聯交易”和“重大事項”。
六、公司基本信息應當按照《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要求進行分類,分別在“公司概況”和“公司治理概要”子欄目下進行披露。其中,對經營區域的披露應當詳細列明省級行政區域名稱。
公司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新。
七、公司臨時信息應當按照《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要求進行分類,分別在“重大關聯交易”和“重大事項”子欄目下進行披露。
臨時信息披露應當編制臨時信息披露報告,并按事項發生的先后順序進行編號。報告內容應包含事項的具體內容以及事項發生的時間。臨時信息披露應當做到及時、完整。
臨時信息披露應當標明披露時間。
八、各公司應當在信息披露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有關事項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信息披露負責人、承辦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及其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也應及時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九、各公司應當在3月底前,以傳真形式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年度審計預計完成時間、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預計披露時間和披露報紙。
各公司應當按照《辦法》規定,不斷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分工明確、流程清晰,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組織、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公司公開信息披露工作的規范化。
聯系
人:孫思
聯系電話:010
傳
真:010
附件:XX公司20XX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格式
一、公司簡介
(一)法定名稱及縮寫
(二)注冊資本
(三)注冊地
(四)成立時間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
二、財務會計信息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五)財務報表附注
(六)審計報告的主要意見
三、風險管理狀況信息
(一)風險評估
(二)風險控制
四、保險產品經營信息
五、償付能力信息
六、其他信息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