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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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5〕72號|2015-07-22發布|2015-07-22實施|現行有效
人社部發〔2015〕72號
一、充分認識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重要性
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建立健全與行業工傷風險基本對應、風險檔次適度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有利于落實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籌資原則,優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運行,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各地應充分認識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重要性,加強對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
二、準確確定用人單位適用的行業分類
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三、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依據調整后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根據本地區各行業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擬訂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要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的精算平衡,全面分析影響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當期因素和中長期變化趨勢,包括參保擴面潛力、職工工資基數增長速度、本地區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率、工傷醫療費用增長速度、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變化等,確保基金中長期可持續運行。各地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四、合理調控工傷保險基金的結存規模
各地要嚴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將工傷保險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適度的規模。實行地市級統籌的地區,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下同)的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基金累計結存的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基金累計結存超過正常規模的統籌地區,其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不得高于《通知》中規定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實行地市級統籌、省級統籌的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分別超過18個月、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應通過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調費率等措施壓減過多結存,促進基金結存回歸正常水平。實行地市級統籌、省級統籌的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分別低于9個月、6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可通過加大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上浮費率等措施,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五、定期進行單位費率浮動
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的作用,周密制定單位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一至三年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并依據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
六、全面建立并規范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制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構建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加強對政策實施和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定期分析工傷保險費率對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應對突發性、大規模、集中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風險。儲備金的規模按當地基金支出規模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未設立儲備金的統籌地區應于2016年底前設立儲備金,已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要建立省級儲備金制度。儲備金計算在工傷保險基金結存之內。
七、規范和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
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是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適當降低費率政策的有力保障。尚未實行地市級統籌的地區,要在2015年底實現地市級基金統籌;已初步實行地市級統籌的地區,要加快實現基金的統收統支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省級統籌。
八、建立費率確定調整和實施情況定期報備制度
各地要加強對費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控,建立費率調整和實施情況定期報備制度。各統籌地區應在每年末將本地區基準費率調整變化情況和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次年2月底之前將本地區的匯總分析情況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九、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
各地要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周密制定有關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和完善基金管理的措施。在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中,還要加強同安全生產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相關產業部門及工會組織的協同合作,共同促進工傷保險相關政策的落實。各地在貫徹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和完善基金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