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 來源:
- 作者: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05-05發布|2016-05-05實施|現行有效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iad@circ.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郵政編碼:10003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字樣。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010
6628812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12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落實《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規范保險公司籌建及股權變更行為,確保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有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注冊資本方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
(二)變更注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后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
(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有關申請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
(二)變更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轉讓方、受讓方、股份數(出資金額)、股權比例等;
(三)資金來源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保險公司參與設立其他保險公司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公開披露有關信息。
其他投資人(非保險公司)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由保監會在官方網站建設統一信息平臺進行公開披露。
四、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規定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本辦法披露要求的有關行為,經查實后,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時提供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證明。
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保險公司管理。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XX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2、XX公司關于變更股東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3、XX公司關于參與設立XX公司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
附件:1-3